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设计论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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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PC总承包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4.1 关于EPC 总承包模式风险因素分析

FIDIC 关于EPC 交钥匙合同的风险分担规定

从银皮书相关条款中可以看出,在EPC 合同条件中承包商的风险要比在新红皮书和黄皮书中多。

比如,在EPC 合同条件第4.12 款〔不可预见的困难〕中规定:

(1)承包商被认为已取得了可能对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

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

(2)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应已经预见到了今后为圆满完成工程而可能发生的一切困难和费用。

(3)不能因任何没有预见的困难和费用而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 在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中相应条款第 4.12 款中却规定:如果承包商在工程实施工程中遇到了一个

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无法预见的不利条件,则就有可能得到工期和费用方面的补偿。

2.2 EPC 总承包商特有的风险因素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EPC 总承包模式的主要风险因素有:

(1)进入新市场决策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市场行情、外汇和税收等

政策及法律规定以及招标的业主、资金来源均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且对标价的高低有相当大的影响。

(2)投标报价失误风险。由于总承包商在投标前对工程所在地的市场行情以及工程现场条件的了

解有限,业主所提供的资料粗略,设计与施工方案的不确定,实际工程量可能与预估有较大差异,设备、材料、劳动力费用上涨超出估计,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总包报价容易出现失误。

(3)项目早期管理风险。对总承包而言,项目早期管理指工程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的管理。在这

一阶段,总承包商要根据业主所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初步设计。这一阶段所花费的资金只占总承包项目合同价的很小一部分,但决定了项目合同价绝大部分的花费。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但常常容易被忽视。

(4)选择分包商的风险。由于EPC 项目规模大,涉及的技术专业多,一般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或采

取联合体方式总承包后再分包,因此,各分包商的履约情况对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5)在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风险。在实施过程中经常由于各分包商只考虑自身利益,而造成工

作分散、全过程费用较大,对于项目管理能力要求更高。

EPC 总承包模式流程如图2所示,事件之间交错影响。很多事件(如谈判、政府批准手续、国际

采购等)所需时间不能确定,特别在采购过程中设备图纸、重要设备的技术规范可能影响到其他的设备供应,供应商之间需要进行沟通交流信息,加大了采购时间的不确定性,更容易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拖延[2]。在时间方面,为压缩工期各实施阶段经常相互交叠,加大了沟通和信息传递的难度。

(6)合同责任不清的风

险。EPC 总承包商要对整个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及有效运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总承包中,完成前期项目开发、融资、征地、支付总承包商的工程款均是业主的责任。项目前期研究的深度、征地情况、融资的可靠性及工程款的支付均影响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以及总承包商的结算收入。在总承包合同中如果此类属于业主的责任义务不清,将给总承包商带来工程实施、验收及结算收入等风险。

4.2 关于EPC模式控制和避免风险的策略

(1) 注重市场调查和现场考察

市场调查除了要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风俗、自然环境,以及出入境、进出口、外

汇、税收等政策和法律规定外,还应充分了解劳动力、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及其变化规律,分析市场的潜力与前景。现场考察应与业主所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和设计要求结合起来分析,以便预先发现设计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反映在报价中。

(2) 重视投标决策与编标报价

充分考虑项目前期资料不确切、不可预见情况、工程变更、物价上涨、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工

期过短等风险因素,分析合同条件中的责权利条款及风险分担条款,充分理解总承包的工作范围,审核业主对承包商的设计要求、施工要求,以及任务量与工期的吻合性,提出合理报价。

3.3 选择联营体合作伙伴和分包商时规避风险 有时承包公司以联营体方式承担工程项目总承包。联营体合作伙伴应能共担风险。在调查联营体

伙伴信誉、经验、优势、资金与实力的同时要分析其不足之处,合作伙伴与自己应有良好的互补性。

总承包商应严格分析计划,对关键性的工作应自己施工,不宜分包。为防止拖延工期,影响质量,

还应注意分包比例不应过大。

(3)综合考虑措施,努力降低成本

在投标阶段总承包商所投的技术标,一定要为实施阶段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留有余地。设计阶段应该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在满足业主要求工程功能的前提下,革新挖潜,合理降低成本,使功能和成本达到科学配置。选择可靠、信誉较好的供应商,以简化、缩短采购过程,有利于控制工期。同时,做好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工作,设备最好直接从供应商运到施工现场。在施工中应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减少工程变更费用,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成本、质量、进度控制。将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确保总承包商的实施效益。

4.3 关于EPC总承包项目的业主要求与合同变更问题

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对未来的项目的理解可能还只是一些概念、技术要求和标准等原则性的内容,没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具体环节并不明确。因此,EPC总承包工作内容不象单独的施工合同那样,在合同签订时就非常明确、具体。这就要求总承包商能够充分理解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意图,并依据业主对功能、设计准则等的基本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事先勘测考察现场情况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来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任务在得到业主批准后,总承包商再确定工程实施细节,进而编制施工计划并完成整个工程。EPC总承包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业主强调最终项目使用功能;业主承担支付义务的是固定合同总价。

业主对项目的这种抽象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对于项目仅有文字约定而无图纸约定的事实,常常导致总承包商的承包范围难以确定,业主对总承包商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往往被业主视为是符合工程预期目的的设计优化而不是设计内容的变更。为避免纠纷,合同双方应当具体定义业主的项目要求并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业主的项目要求应该采用具体与概括相统一的办法,明确竣工工程在功能方面的特定要求,包括范围、质量以及要求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等。

4.4 关于业主审批设计文件效力及其法律后果问题

EPC总承包合同一般规定,“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或资料,不免除总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总承包人被认为在投标前已经仔细地审查了业主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对业主要求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总承包人应该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对业主要求中的下列数据和资料准确性、完整性负责:(a)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预期目的的说明;(b)竣工工程的检验标准和性能标准;(c)一个有经验的尽责的总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d)合同其他部分明确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数据和资料。”

由此可见,EPC总承包商依约承担着严格的设计责任,这是业主批准设计文件不免除其设计责任的重要原因。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批准影响到合同中业主项目要 求的实质性变化,也可能引起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为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异议,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与总承包商应当事前明确约定业主批准对承包商的具体影响,包括对承包范围的影响,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对工期、对工程价款的影响等。

4.5关于EPC总承包项目的交付标准及其违约责任问题

EPC总承包项目中,除了详细约定业主要求外,还应详细约定最低性能标准条款和竣工后检验条款。“最低性能标准”条款对总承包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管理要求,需要总承包商对项目更大程度的把握,无论是设计能力还是材料设备采购、土建、安装都要满足最低性能的标准,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最低性能标准条款相对应的是竣工后检验条款。竣工后检验条款的内容是指,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