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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中的精英与大众

郭 豪

摘 要:自古以来人们的政治生活中一直存在着两个重要群体----精英与大众,

他们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只有在特定的时段将两者进行有机整合才能有效地推动人类社会政治的长足发展。本文通过对精英、大众两个概念的阐释,从中国目前的政治实际出发探讨了政治生活中精英与大众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缓解我国社会中涉及政治性的矛盾。

关键词:政治生活 精英 大众 协调

精英与大众,在政治生活中两者彼此排斥,又相互吸引。只有正确的协调他们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才能实现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精英的概念

关于“精英”,有着大量的称呼:政治阶层、统治阶级、权力精英、统治精英、领导集团等等。如此纷繁复杂的名称平添了很多的混乱。帕累托最先广泛使用这一词语,“我们把那些在各自活动领域获得最高指数的人确定为一个阶级,并将其命名为精英阶级”①。帕累托的“精英”一词是指那些在其活动领域“能力”水平最高者。精英的概念仅仅是“统治精英”的出发点,后者才是他的具体讨论对象。他把精英阶级划分为两个部分:那些直接或间接在政府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人组成的统治精英和由其他人组成的非统治精英。帕累托的概念直接指向一个控制集团,这个集团至少有着两条标准:第一条是高度标准,就是说精英在组织中是居于高层的,如果这个组织不是金字塔型,那么至少精英是指接近顶端那一部分。第二条是功绩标准或者质量标准,它要求这些精英要能够有着相当的素质和能力,他们能够凭此掌握政权。基于这种划分,帕累托发现精英阶层内

[意]帕累托《心智与社会》,第三卷,第1422-1423 页.

部的差异性。莫斯卡认为在所有社会中——从最不发达的、刚刚出现文明曙光的社会到最发达、最强大的社会当中,都存在在两个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第一个阶级其人数总是非常有限的,执行所有的政治职能,独揽大权,并尽情享受权力带来的种种荣耀,而第二个阶级的人数众多,却受到第一个阶级或多或少是合法的、专断的和强暴的方式的统治和支配②。

无论是帕累托,还是帕斯卡,他们或多或少都认为“精英”是那些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政治统治,或者对统治有着相当影响的人。拉斯维尔对此对精英的理解不一样,他认为:政治精英是高层的权力阶层③。这里他已经抛弃了“质量标准”,但是同时把精英和权力联系起来了。这也是他的精英概念扩展开的一个深层次缘由。在这里,从“质量标准”到“权力标准”的变化,表现的正是精英民主理论家的良苦用心:权力的流动的,流动权力必然带动的是流动而不是世袭的精英。这也是本文推崇的概念。

(二) 大众的概念

大众概念是伴随着大众社会理论的诞生而逐渐流行起来的,是与精英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大众有以下特点:一是独立的人格丧失,是没有脸孔的无名氏;二是行为和心理非理性、情绪化,易受传染,盲从、轻信而冲动;三是具有革命性、破坏性,倾向追随领袖和屈从于权威;四是就道德水平而言,其犯罪倾向和自我牺牲的英雄主义两个方面都超过个人。然而这并非都是绝对的,一定程度而言,大众亦有其理性的积极向度。但是这就是大众,大众是有各种社会差异又多样性的集合,其个体可能源自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性别、不同的职业、不同的世界观及不同的欲望。“大众”有着很多相近的名称:人民、平民、暴民。这些名称共同指向的是作为人口多数的普通人。他们不需要过多的标准,他们广泛地存在于各种社会中,处在社会的中下层,是和作为人口少数的“精英”相对的一个名词。必须区分以下三个词:群众、大众和公众。一般意义而言,这个三个词都有着人口多数的普通人的含义。群众指仅仅是大多数的数量集合体,缺乏共同纽带和公共精神;公众指是富有个性和公共精神的公民集合体;而大众正是

[意]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译林出版社 2002年版 第 50 页. [美]哈罗德·D.拉斯维尔《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92年版 第66页

居于二者之间的团体。

二、政治生活中精英与大众关系的类型

在现实政治中,精英作为大众代表执掌着立法、行政、行政等国家权力,权力的有效行使是其关注的焦点,而大众最关心的则是自身权利的存在和维护。从原理上讲,国家权力之于个人权利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个人权利最强有力的、最有效的保护者;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个人权利最危险的侵害者。因此,在精英行使国家权力与大众伸张个人权利的要求之间内含着对立、冲突的可能,精英与大众的关系本质上就是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在这种二元对立的“零和”关系下,以不同的利益基点和理论进行考量,精英与大众之间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关系模式。

(一)沟通型关系

从整体而言,西方民主法治国家基于自然法原理,而强调个人权利本位,其精英与大众的关系是一种沟通型关系。在西方法治国家,基于权利本位主义理念,在行政领域中构建了一种以精英与大众良性互动为基础的关系模式,即沟通型模式。所谓权利本位主义理念,即在行政体制的具体建构和改革中,坚持以民众的意愿为核心,尊重其态度、权利,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行政体制的建构、改革,并将自己的诉求传输至精英阶层并影响其决策,从而在两者良性沟通、交流的前提下,协商出一种比较合理的行政体制。

(二)管制型关系

在我国,由于传统和现实中的权力本位主义观念盛行,国家权力往往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行使权力的精英也往往以管治者的形象出现,精英的意识与大众的诉求之间因缺乏意见交流、沟通机制而产生了对立、断裂,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位对下位的管制型关系,而非沟通型关系。精英与大众之间无法形成良好的沟通,大众诉求难于传达至精英阶层,精英们也自然不可能对大众诉求进行良好的反映和思考,相反,在很大程度上是精英以自己的意识去支配和管

郭为桂.《大众民主—一种思想史的文本解读与逻辑重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第322页

治大众,并且往往基于自身个体的利益倾向去人为的筛选大众诉求,进而实施行为,而且还不时地利用自己的权力,去隐藏某些实际压制和管束大众的政策和行为。

三、精英与大众在政治生活中的问题体现 (一)政治生活中精英与大众的自身发展不平衡

首先,据调查发现,大众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党派信仰、大众责任感以及大众能力感等衡量一国大众政治素质的指标与大众的受教育程度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就我国现状来说,精英阶层的受教育水平明显远远高于大众。这就直接导致我国的精英与大众的政治素质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性。再者,我国大众权利义务观念较为薄弱,对于自身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对于精英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没有一个清晰地认识,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大众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不知该向谁求援,而在面临某些行政官员的恶意不作为时,没有有效地与之对抗的武器。最后,在专业化分工日益细化的情况下,许多普通大众深感自己政治参与素质的不足,在政治参与中无法做出应有的判断,受此影响而自我隔离于政治生活之外,这也导致了一部分大众往往隔离于精英之外,大众与精英之间往往不能形成和谐发展,随之而来的大众与政治精英的发展也越来越不平衡。

(二)政治生活仍以精英为主,大众的参与率普遍较低

1. 我国大众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不多,公共政策仍被看成是政治精英偏好的价值观的体现。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大众对于政治所持的态度一般是“敬而远之”,大众对政治态度冷漠和缺乏了解。在社会现实中更为常见的情形是,精英在事实上塑造了大众舆论,而不是大众塑造精英舆论。公共事务官员和管理者实施由政治精英制定的政策,政策由精英自上而下流向大众,大众对于政治精英制定的政策只有坚决的执行,没有一种有效的反馈监督机制,来倾听大众对于政策的真实意愿,以保证政策真正地符合民意。⑤

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 彭勃 译,第十版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4年版 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