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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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立 项 第四章 实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附件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 附件2: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附件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格式) 附件4: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格式) 附件5: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以下称“攻关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科技发展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攻关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实行产学研相结合,

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实行课题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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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攻关计划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组织实施。攻关计划

项目根据支持的重点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类,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攻关计划的管理采取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分级

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科技部是攻关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攻关计划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 (二)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确定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审定立项项目及其保密级别,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课题总预算,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三)审定批准课题任务书,并根据课题任务书,编制国家科技攻关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和课题的经费预算; (四)督促、检查攻关计划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项目验收,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科技部分别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科技部委托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课题评估或评审、课题的招投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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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四)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课题验收,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为有较强科研条件和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 严格执行课题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 (二) 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 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四) 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 攻关计划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攻关计划的战略预测、计划制订、项目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参与攻关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三章立项 第十条 攻关计划项目的选项原则:

(一) 与国家目标结合紧密,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或与国家重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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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相配套。

(二) 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三) 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攻关计划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

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重点项目支持优先发展产业和领域提出的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的重点关键技术,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引导项目将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地方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实施。引导项目的实施经费以地方和企业自筹为主。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以及攻关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科技厅(科委)可单独或联合提出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议和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入攻关计划备选项目库。 第十四条 科技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发展的重点,参考项目的基础条件,从备选项目库中筛选拟实施的攻关计划项目,并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

第十五条 科技部根据项目可行性评估或评审意见以及攻关计划经费预

算安排等,确定实施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并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