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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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总结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原州区政法委对各政法部门的日常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使执法监督工作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臵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臵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的日常执法监督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党委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

积极的现实意义。如原州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世生为组长的日常执法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日常执法监督,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由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等组成的专家库,作为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工作力量。同时,原州区政法委借鉴党委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根据需要确定开展执法巡视,执法巡视组由区政法委机关、有关政法部门政治合格、业务熟练的相关人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案卷材料、接待群众来访、暗访等形式了解情况,并向被巡视政法机关反馈意见。

2、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保证了执法的方向。原州区政法委随机或有选择地派员列席审委会、检委会、有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旁听庭审,重在了解掌握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不参与讨论,不对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如认为政法机关的司法、执法决定存在问题,应及时依事实、依法律审慎提出意见,并报请区政法委书记审定或由书记主持委员会议研究,在办案期限内发出执法监督建议。今年,共派员列席审委会、检委会、有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旁听庭审6次,促进了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

3、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有利于队伍建设。原州区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今年,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各方反映,有针对性地对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共10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有利于政法队伍建设。

4、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具有促进作用。原州区政法各机关都建立了领导包案、专家会诊、公开听证、责任查究、律师参与、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教育训诫等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制度,形成了运转高效、衔接畅通、规范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化解工作全过程,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高要求思想教育到位,过错瑕疵纠正弥补到位,实际困难救济帮扶到位。注重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群众组织等的沟通协作,形成化解工作合力。2007年以来,公、检、法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3件。

二、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自治区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

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同时,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特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日常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各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