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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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零星更换转辙机。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车站CTC/TDCS、CTCS-2设备检查。 9.电源屏更换屏内器材; 10.更换继电器;

11.更换外电网引入闸刀开关;

12.营业线道岔、轨道电路连接线、接续线钢轨打眼安装; 13.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查。 14.GSM-R区间设备检修。 15.车站传输设备检修。 16.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

1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第 29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1.电务进行设备巡视作业,各种电缆盒、轨道箱、信号机开盖防水防尘设施检查、测试或外部除锈、油饰、书写编号,道岔状态检查、清扫、注油,各部机械螺丝紧固,信号设备扶正、基础硬面化(不含复线区段两正线间),电缆径路整治,不穿越正线的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等未开通设备的作业,控制台(柜)、人解盘开门检查,无线电台或值班员操作台通话试验、录音查询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及配合车间以上检查,可利用列车间隙时间进行,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但必须在运转室设联络员、现场设防护员(设备巡视,应急处理, 道岔状态检查、清扫、注油,各部机械螺丝紧固除外),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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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打开转辙机进行转换试验或缺口检查、箱盒内部进行电气螺丝紧固、列车信号机主副灯丝转换试验或更换不良灯泡、轨道电路分路试验、配合供电设备检修转换电源、无线场强测试、通信设备倒机转换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登销记式样按西总电?2008?115 号?关于补充“天窗”点外施工及检修?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记样式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 30 条 天窗修作业流程。垂直天窗、维修天窗除严格执行?西安铁路局综合天窗修管理办法?(西铁运函?2009?768 号)规定外,规定作业流程如下:

1.天窗修作业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⑴垂直天窗计划,由电务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根据管内设备质量情况和年月度维修计划按月编制,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报电务处。电务处根据调度班计划安排到具体日期,并审核作业内容后,报运输处审批后,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执行。

⑵维修天窗计划,由工区根据年月表、临时生产任务按周编制,每周二18时前报车间审批,经车间审批后,于周三18时前返回工区,由工区按规定向车站提报;每周六18时前车间对管内所有周计划进行汇总后,上报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作为中心生产组织指挥的依据。

2.天窗修作业计划的组织实施。

⑴垂直天窗计划经批准发布后,由车间组织实施。

⑵维修天窗计划批准发布后,凡车间级施工项目,由车间组织实施;属工区级施工项目由工区组织实施,车间有重点的派干部参加。日常检修作业项目,计划批准后,由工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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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窗作业统计上报。

垂直天窗、维修天窗作业完了,工区应及时向车间汇报作业完成进度、质量和存在问题,由车间统计汇总后上报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第 31 条 加强对天窗修作业的监管。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要充分利用微机监测、TDCS等监测监控设备,针对管内重点作业,加强对天窗作业全过程的监管、监控,保证现场作业得到有效控制。

第 32条 规范现场作业过程管理,天窗修作业实施 “电务日常作业派工单”制度。

1.现场所有上道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电务日常作业派工单”。

2.“电务日常作业派工单”由工区工长(副工长或临时指定的负责人)填写,工区负责人、作业小组长共同签字后执行。

“电务日常作业派工单”样表见附件5。

七、施工技术资料

第 33 条 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必须保存如下资料:

⑴?施工组织图?(Ⅰ、Ⅱ级施工及信号设备新(扩) 建、大修换装的Ⅲ级施工)

⑵?施工网络图?

⑶?信号施工要点申请计划表? ⑷?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⑸?施工工作票? ⑹?信号联锁关系试验表?

第 34条各级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联锁试验表、施工工作票、施工组织安排图等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大修竣工资料按照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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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及以上施工资料由技术科负责保存,天窗点内进行的车间、工区级施工资料分别由车间、工区保存。信号联锁关系试验记录按照信号联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 35条 段、车间、工区要按照西铁运函?2009?768 号文件规定,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建立健全天窗修作业管理资料,并妥善保存。

八、考核

第 36条 电务系统各单位、生产组织机构、人员违反施工管理相关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纳入安质效考核。构成事故(故障)的,按照?西安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07?688 号)、?西安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10】618号)等文电规定考核追责。

第 37条 系统外有关单位进行涉及电务设备的施工作业,违反路局施工安全管理文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西安铁路局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考核追责。

九、附则

第 38 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措施,抓好落实。 第 39 条 本办法由电务处负责解释。 第 40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电务配合施工监控程序、标准和流程图

为强化电务配合施工过程控制,明确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监控人员的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营业线电务配合施工监控程序和标准,要求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配合人员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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