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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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保险费率;并使该协会避免要求其成员进行一个标准的、最小限度的保险,并依此标准进行规范的文档记录。这种制度的缺点是,一旦推行一个标准的保险费率,就等于高效率的国际货运代理对其低效率的同行进行补贴,从而影响其改进风险管理、索赔控制的积极性;同时使其成员失去协会的内部信息,而该信息可能为竞争者所利用。 (二)国际货运代理主要通过四种渠道投保其责任险:

一是所有西方国家和某些东方国家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办理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二是,伦敦的劳埃德保险公司,通过辛迪加体制,每个公司均承担一个分保险,虽然该公司相当专业,但市场仍分为海事与非海事,并且只能通过其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三是,互保协会也可以投保责任险。这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运输经纪人,为满足其特殊需要而组成的集体性机构。另外一种是,通过保险经纪人 ( 其自身并不能提供保险 ), 可为国际货运代理选择可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并能代表国际货运代理与保险人进行谈判,还可提供损失预防、风险管理、索赔程度等方面的咨询,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来解决国际货运代理的经济、货运、保险及法律等问题。 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投保责任险将风险事先转移,但作为国际货运代理必须清楚地懂得,投保了责任险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保所有的风险,因此绝不可误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即使自己有责任担也不必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统统由保险公司承担,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事实上,保单中往往都有除外条款,即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所以要特别注意阅读保单中的除外条款,并加以认真地研究和考虑。另外,保单中同时订有要求投保人履行的义务条款,如投保人未尽其义务,也会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后果。

适用于各种保险,包括责任保险的保单中,除外条款和限制通常有: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损失;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如运输毒品、枪支、弹药、走私物品或一些国家禁止的物品;蓄意或故意行为,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引起的损失;战争、入侵、外敌、敌对行为 (不论是否宣战 )、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军事或武装侵占、罢工、停业、暴动、骚乱、戒严和没收、充公、征购等的任何后果,以及为执行任何政府、 公众或地方权威的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废料产生之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

导致、引起或可归咎于此的任何财产灭失、摧毁、毁坏或损失及费用,不论直接或间接,还是作为其后果损失;超出保险合同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事先未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擅自赔付对方,亦可能从保险公司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全部赔偿。例如:当货物发生残损后,国际货运代理自认为是自己的责任,未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自做主张赔付给对方。如事后证明不属或不完全属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公司将不承担或仅承担其应负责的部分损失。

五、防止与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投保责任险,将风险事先进行转移,是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的最好办法之一。除此之外,货运代理尚须采取其他的必要措施,以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降低其责任风险。 一、预防性措施

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比如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标准交易条件、接单条款及相关行业术语等,并能处理索赔和进行迅速有效的追偿;在使用单证时,确保使用正确、规范,字迹清楚:保证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下,其经营能够被客户及其分包人所理解和接受;雇佣的分包人、船舶所有人、仓库保管人、公路运输经营人等应为胜任职务和可靠的,国际货运代理应通知他们投保足够的和全部的责任保险;如果经营仓储业、汽车运输业,还应做好防止偷窃、失火等安全工作。 二、挽救性措施 挽救性措施分为:

拒绝索赔并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索赔。 在协定期限内通知分包人或对他们采取行动。

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只要可能,与货主谈判,友好地进行和解。

及时向保险人通知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索赔或可能产生索赔的任何事故。如有可能造成损失时,应及时将每一事故/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即使当时尚未发生索赔。如国际货运代理发现做了不该做之事,或该做而未做之事时,必须告诉保险公司或向其提供下述资料: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有关被保险人的姓名;发生或未发生的事情,今后可能提出何种索赔;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日后可能会成为索赔人的姓名与地址:有关交易的文件副本,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前所收到的指示内容,服务条

款与条件,及/或此笔交易中所使用的提单。

及时、适当地通知有关的空运、海运、驳运、陆运承运人,包括其他的货运代理、货物拼装人、报关人及与事故/事件有关的保险公司,并及时提供法律上所要求的事故通知书。

立即将双方有关要求与答复的书面材料的副本抄送保险公司,尚须将索赔人提出的口头要求的记录,或双方口头联系(包括口头要求与答复,或与此有关的交谈内容)的记录,提供给保险公司,并将在下述情况下发生的全部内部通讯记录(或内部口头联系记录)提供给保险公司:从事导致发生此项索赔的交易时;收到索赔进行处理时,或知道该事故/事件已发生进行处理时。

必须与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法律代表,在索赔或诉讼的协商、调查,或诉讼中进行合作与协助;遇到货物灭失或损坏时,与保险公司(责任保险人和货物保险人)联系检验事宜;向保险人提供单证和资料:收集支持案件的证据。保险公司的费用将限于应适用的保险单内所约定的免赔额外的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取得证据、出庭聆听、出庭听审、设法使证人出庭的费用。在指定关于索赔的律师以前要与保险公司协商。获得授权的代表,包括律师也应有义务与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法律代表进行合作与协助。所以,须通知这些人或这些人的单位,有关进行此项合作的职责。对于被他人认为的疏忽行为必须严守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披露。当然对律师可以披露此疏忽行为与错误。

没有保险公司的允许,既不承认责任也不处理索赔。被保险人不得在没有获得保险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承担任何经济义务,承诺支付任何款项,或任何金额。不得对某项索赔做出任何负有责任的陈述或行为。如果做出此种陈述或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拒赔,即使此项赔偿或许是在保险单承保范围之内。

不得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特别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予以诉讼时效的延期。 采取上述挽救措施时,尚须注意在以下情况无权对保险公司采取法律行为:未遵照保险单所规定的全部条款与条件行事或损失金额尚未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员的裁决而获得解决,或损失金额尚未得到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索赔人的同意该事故/事件发生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后采取的法律行为。在请求法院裁定被保险人在这一事故/事件中对损失是否负有责任的案件中,被保险人与索赔人均不得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发生有关承保争议时(包括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为被保险人

抗辨某索赔案),还应注意适用下述规定:首先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供下述情况;任何有关的文件、通讯、抗辨书、向对方提供的文书副本、合同等;和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导致发生有关索赔的有关事实与有关情况,以及最了解该项索赔的人员的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一份详细说明,解释该项索赔应属于承保范围的所有理由。如果将上述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仍不能解决与其之间的争议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三、补偿性措施

一是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由于造成本案错运的责任完全在承保范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给予了全额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扣除了免赔额。投保时,保单中一般都会有免赔额条款,如果索赔金额未达到免赔额,则保险公司免赔,即损失会全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如果索赔金额超过免赔额,则保险公司赔偿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所以,本案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为11224.71港元。三是货物错运后,被保险人采取的补救措施一定要及时、合理,既不可不采取任何措施,使损失继续扩大,也不可采取不合理措施,使费用增大。被保险人在采取措施之前,最好征得保险公司的意见,尤其是在改变运输方式、加大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以免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产生纠纷或得不到全部赔偿。

六、承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机构

鉴于货运代理所从事的业务内容杂、项目多、范围广,使其身份呈多样化,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亦较为复杂,这就使得保险人难以掌握和估计其风险程度及损失的大小,难于确定费率的高低。因此,国际上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都不承保货运代理责任险这一特殊的险种。

目前承保货运代理各种责任险的机构相对集中在一些保险公司,例如TTCLUB和AGF两家较大型的保险公司。当然,有的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公司也承保少量的货运代理责任险业务,例如中国香港地区的民安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有限公司。而我国大陆各保险公司在这一领域的业务尚待进一步开拓,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和借鉴TTCLUB、AGF公司有关责任险的条例就显得更有必要。

联运互保协会有限公司(简称“联运保赔协会”),英文缩写TTCLUB,是一家非营利性质、只收取成本费用、股东不享有投资收益的协会。它在非执行董事会指导下运作,董事会由会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l968年由英国保赔协会、西英保赔协会和标准保赔协会于伦敦成立,其宗旨是为运输业提供保赔服务。会员来自业内各个领域,遍及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协会根据每个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和业务性质来确定其保险金,保险成本稳定,不受保险市场波动的影响。该协会是世界运输业主要保险人之一,同时,承保货运代理责任险。该协会力图提供全套保险服务,以将保险成本和不同险别之间的差距降至最低。在理赔方面,该协会在世界各地成立了7个直属业务机构,包括香港。每一地区,由其直属机构委托并监管地方代理。该协会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都设有分行代理。各地代理熟悉当地的情况及法律,对处理会员的理赔案件十分有利,他们已积累了30多年责任险,尤其是多式联运责任险的理赔经验。目前,越来越多的货运代理意识到该协会是一个能向他们提供较好服务的保险机构。协会的特色服务是:(1)专家指导与支持,作为一个会员,可享受专业管理人员的服务并被指定一位财会专员。这位财会专员在运输业颇具经验且致力于与会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这种指定人员的方式可以使协会对会员的业务及其在保险方面的特别要求了解更深。协会许多员工在法律和运输方面颇具经验、一专多能,他们在处理索赔方面能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并在合同和风险防范等广泛领域内提供专业指导。协会与许多国家和国际贸易运输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以此掌握本行业的发展动态,进而影响其发展方向。(2)全球性服务,协会所提供的保险与支持服务是全球专家就地解决,遍布全世界各个角落,在全球网络的基础上于伦敦、香港和美国新泽西还设有区域中心。(3)可选择的风险覆盖方案,由协会承保的不同范围的保险,使会员尽量避免与减少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不同的险种。协会提供的“一揽子”投保方案可以根据会员的需求覆盖相应风险,不多不少。此外,协会还可以由董事们决定对某些没有明文规定的索赔提供特定保险。(4)只计成本的保险,作为一个互保协会,没有股东,也不追求利润。保费的计算是根据每个会员的风险与索赔记录评估得出。不设价目表而只计成本的保险收费使得协会可以维持保费稳定,减少那种商业保险市场所特有的波动。(5)支持中间人业务,协会承保的业务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中间人提供的,协会在其业务往来中积极支持这种中间人与会员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