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及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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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4、收购地生产拟收购的农业产品。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关于农业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3)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依据上述规定,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

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不包括自产农产品)。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