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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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4]55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1 【实施日期】2014.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4〕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4〕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在作出《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 / 2

(威政发〔2012〕28号)中确定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就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出

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要组织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单位外,都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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