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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路功能),主车道为双向八车道,辅路为双向六车道,路基总宽度88米,整体式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

4.BT投资方 中交三航局 5建设模式

BT模式,中交三航局投资建设,建设期2年,漳州市市政府3年回购。 6项目总投资

漳州滨江快速公路厦漳同城大道角美段,工程总投资9.0亿元。

第三章PPP项目主要风险因子分析

一、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

例1:上海的大场水厂项目

上海大场水厂是由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投资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的PPP项目。但由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导致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进行投资回报率的谈判,最终该项目在2004年被政府回购。这种风险称之为法律变更风险,即主要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此外上海大场水厂还遭遇了审批延误风险。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即收入小于成本,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比如上海人大代表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也因此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而由于高固定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导致大场水厂的高水价,对自来水厂来较大的运营压力。并且危害到了公众利益,导致大场水厂同时承担了政治反对风险。

二、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

例1:上海大场水厂项目

上海大场水厂是由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投资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的PPP项目。但由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导致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进行投资回报率的谈判,最终该项目在2004年被政府回购。这种风险称之为法律变更风险,即主要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此外上海大场水厂还遭遇了审批延误风险。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即收入小于成本,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

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比如上海人大代表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也因此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而由于高固定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导致大场水厂的高水价,对自来水厂来较大的运营压力。并且危害到了公众利益,导致大场水厂同时承担了政治反对风险。

三、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是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

例1: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

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空置8年的背后

廉江水厂BOT项目是中国自来水水厂单元改革失败的典型,曾经在被同业普遍关注,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个不合理的方式、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一个无奈的投资人。对地方政府而言,其实无论合同是否合理,也毕竟是政府签约的,怎么可以理直气壮地违约?对于投资人而言,一忍8年,可能需要对合作的模式做出反思,并不是所有政府的承诺都能兑现,投资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经验告戒地方政府?对于行业而言,需要总结的是,自来水系统割裂的水厂BOT不适合目前政策下的改革,对水量的估计投资人要有自己的判断。一点建议:双方都做些让步,以“协同”的方式终结这场难堪的合作。

新自来水厂空置8年的背后

一个1669万美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的后果却将是作为合资方的一个县级自来水公司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为此,廉江市政府不惜头顶着“不诚信”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骂名”,抗争了8年。

一个投资上亿人民币的现代化自来水厂,整整空置了8年。与此同时,工业区里的工厂在打井,而市民在夏季因为自来水中出现的红虫和铁锈而投诉。

这是在招商引资和特许经营行业开放中一个特殊的案例,但却有着典型的意义。

今天,谈判仍在继续,新的方案仍在提出,结果的出现看起来似乎仍然是那么的遥不可及,但谁也耗不起再一个八年,廉江的经济发展耗不起、盼着喝上优质水的廉江人耗不起,作为上市公司的外商同样耗不起。

廉江,这个位于粤西的县级市并不知名,他被称为”电饭煲之乡”,多个国内知名的电饭煲品牌在这里进行贴牌生产,在行政上属于湛江市。

“巨无霸”水厂

它至今仍是廉江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当年的引资人因此获得超过47万元的巨额引资奖金。廉江中法塘山水厂是这个城市的第三个水厂,与现有的日产2.7万立方米的水厂以及日产4300立方米的城南水厂相比,塘山水厂无疑可以被称为“巨无霸”。塘山水厂的设计能力是日产10万立方米,而这个现代化的水厂只要30个左右的工作人员就可以运作,其自动化的生产线更只要两个人足以应付。但就是这样一个先进的水厂,从1999年12月建成之后,却一直处于空置的状态。

负责工厂日常管理维护的杨儒群已经在这里待了八年,看着静悄悄的生产线他感觉特别郁闷,“哪天老板发善心把我调走好了”。

中法塘山水厂的建立源自于1997年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廉江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一纸合资合同——《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合营期为

三十年。这是当年廉江市最大的一单招商引资项目:根据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双方总共投资美元1669万元,中法水务和廉江水司出资分别为60%和40%。廉江水司以日产2万吨的旧水厂、新水厂土地及原水管道(口径1.2米,长度5324米)估算作价美元670万元投入合营公司,中法水务则投入现金美元1000万元,主要用作塘山水厂建设。

事实上,这个项目至今仍是廉江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因此,时任廉江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的周锡林获取了引资奖金473826.65元。

“荒唐”的合约

它被视为一份固定回报的合约,关于水量的约定以及水价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张秀看来,“这笔资金应当收回,因为按照廉江市政府的文件,招商奖金是对税收有贡献,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发放的,而该项目一没正常运作,二对税收没有贡献,三没有产生经济效益。”

张秀,廉江市政府办公室第八副主任,从1999年开始,张秀就成为廉江市政府协调小组与中法水务谈判的首席代表,八年经历了30多次谈判。在张秀看来虽然合同满满写了50多页,还外带有6个附件,但实际上却是一个”荒唐”的合约。

“这是一份固定回报的合约。第一大问题是关于水量的约定。”张秀告诉记者。根据条款: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向塘山水厂购买其生产出来的自来水,在塘山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第二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6.5万立方米,第三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7万立方米,第四年起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8万立方米。而据廉江市自来水公司龙家业副总经理介绍,廉江市2006年的供水量仅为2.6万立方米。而在1998年平均日供水量为2.06万立方米,2001年平均日供水量为2.1万立方米。很显然,合同约定的水量与廉江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

“第二大问题是水价”。合同中也有规定:每立方米自来水的起始水价为1.25元(不含原水费和增值税),并且“水价递升公式”逐年支付。水价增幅为8%~12%。廉江市自来水公司算了一笔账,如何按照第一年必须每日购买6万立方米水、而廉江实际日供水量又仅在2.4万立方米计算,加上自来水公司的财务费用、直接人工、管理费用等,分摊到每立方米水中的成本就高达4.58元,而根据当时自来水的平均销售价格1.55元计算,第一年廉江自来水公司就要亏损2400多万元。

“抗法”之路

对于这份合同,审查小组的分析报告使用了“弱质”、“政府公关”、“规避法律”等敏感词汇

廉江市自来水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黎相福走上了“抗法”之路。

廉江市政府集合了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并且聘请了律师和会计师对这份合同进行了审查。审查小组的组长就是张秀。张秀说从接手这份合同开始,他就清楚自己接了个“马蜂窝”,“一边是政府、一边是市民,搞得不好就会激发民愤”。

审查小组的分析报告是2000年9月28日出来的,在报告中,张秀坚持保留了这么一段:“对该项目合同的总体印象是:法方利用我方有关人员的弱质,充分利用其政府公关手段,故意规避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而签订的违法合同。——也是一份典型的显失公平和无法履行的合同。如履行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