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筑实务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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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知识框架】

一、民用建筑分类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是供人 们进行各类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建筑物,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 院等。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1-3为低层,4-6为多层,7-9为中高层,≥10层为高层;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24m为单层和多层,>24m为高层(不包括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加避难层)。 【提示】

住宅主要按层数划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公寓、宿舍、公共建筑依据24米进行划分; 单层公共建筑无论高度多少,永远是单层。 二、建筑的组成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和设备体系组成。 1.结构体系:一般将其分为上部结构和地下结构:

上部结构指基础以上部分的建筑结构,包括墙、柱、梁、屋顶等; 地下结构指建筑物的基础结构。

2.围护体系:由屋面、外墙、门、窗等组成。

3.设备体系:通常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智能系统。

【提示】建筑体系组成要理解含义:结构体系与结构受力相关,维护体系起遮挡和隔离作用,设 备体系与居住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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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荷载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建筑标准。 2.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

坚固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 3.民用建筑的主要构造要求 表格内容来自教材P3(1)、(2) 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

平屋顶 坡屋顶

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

不计入建 筑高度的 突出物

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

平屋顶(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如图):

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

①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 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②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

坡屋顶: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如图):

图:坡屋面建筑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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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 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如图):

图:不计入建筑高度的突出物

(3)不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教材P3

地下建筑及附属设施结构挡土墙、挡土桩、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

不允许突出道 路和用地红线

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散

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

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

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教材P3

①2.50m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 不应大于0.50m

允许突出道路 和用地红线的 建筑物相关规 定

在无人行道的 道路路面上空

4m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窗罩,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在人行道 路面上空

②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 1m,并不应大于3m

③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2m ④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

(4)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 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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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教材P3

严禁设置

地下室

不应设置 可设置 严禁设置

半地下室

可设置

幼儿园、老年人生活用房 居住建筑的居室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二层及以下) 幼儿园、老年人生活用房

居住建筑的居室(条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 全防护采取措施)

(6)~(14)知识归纳,教材P4

①应设置避难层(间)

超高层构造要求

②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

2m

①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台阶与坡道构造要求

0.15m,并不宜小于0.10m;

②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①应设置防护栏杆 ②临空高度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

天井、上人屋面及

③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

室外楼梯构造要求

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①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 得小于1.20m

②每段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交通用楼梯构造要求

③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④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0m

2m

24m以下,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大于等于

24m(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⑤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①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如需要设置时,宜靠外墙独立设置

其他

②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 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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