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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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

保护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淮政发[2014]87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7 【实施日期】2014.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淮政发〔2014〕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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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确保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淮安涟水机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建(构)筑物、新建、扩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情况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淮安涟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淮安涟水机场远期规划净空区障碍物限制高度要求划定的从地表面向上的空间范围。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影响淮安涟水机场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机场电磁环境区域,即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城的区域。

第五条 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淮安涟水机场区域内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按相关标准和经批复的机场远期总体规划,绘制民用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图,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2 / 5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协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范围和要求。

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协助所在地市规划部门在批复相关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其中。

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将报送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抄送市、县(区)规划、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巡视工作,发现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经批准拟建或者正在建设的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气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并由该保护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 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飞行管制部门、民航无线电 3 / 5

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对破坏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十四条 淮安涟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其范围为距淮安涟水机场跑道两端各25公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所围成的矩形,矩形范围即为净空保护区范围(按机场远期规划划设)。具体地表范围是:

东边界:坟萤庄-时码中学-陆陈庄-涟水县国土资源局-北堆庄-周集村-新渡村-三坝村-后刘庄(沿途各点连线以西)

南边界:后刘庄-道士庄-窑汪村-仲庄村-三树镇(沿途各点连线以北)

西边界:三树镇-渔沟镇渔南村-五里镇-居庄-弯庄-祠堂村-前进镇-236省道与326省道交界处-洪二庄(沿途各点连线以东)

北边界:洪二庄-大张圩村-徐小舍-后嵇庄-坟萤庄(沿途各点连线以南)

第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通过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淮安涟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保护要求,并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张贴公告。

第十六条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淮安涟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新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新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