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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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为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相应的年金制度。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年金制度、年金缴纳明细等。

2.7三级指标:定岗聘员(10分)

四级指标:工作人员配备(5)

本条是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的考察。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2.8三级指标:工资福利(20分)

四级指标:劳动合同(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

四级指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考察。

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

2.9三级指标:人员培训(10分)

四级指标:培训制度(5分);培训情况(5分)

这两条是对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两个年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有关社会组织培训或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2.10三级指标:工作人员学历职称(10分)

四级指标:工作人员学历(5分);工作人员职称(5分)

这两条是对工作人员学历和职称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2.11三级指标:负责人(40分)

四级指标:选举产生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10分)

本条是对负责人产生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通过查看产生负责人的会议纪要、与负责人现场交流、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评估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四级指标:行政负责人专兼职情况和产生方式(10分)

本条是对行政负责人的考察。 四级指标:年度绩效考核(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绩效考核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理事、工作人员等相关主体对行政负责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材料。

四级指标:行政负责人学历和行业内影响力(10分)

本条是对行政负责人学历和行业内影响力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国务院特殊津贴等荣誉也可作为行业影响力的判断标准。

2.12三级指标:财务人员(10分)

四级指标:专职会计人员(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的考察。

按照《会计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级指标:会计机构负责人(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13三级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40分)

四级指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10分);会计基础(10分);会计核算(10分)

这三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

四级指标:会计电算化(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情况的考察。 根据《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