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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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及化验报告粘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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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页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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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检查日期 主检医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复查日期 复查项目 主检医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处理意见”栏中填写对受检者从事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或建议复查的必要项目或诊疗建议。主检医师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8—2002)提出对受检者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

上岗前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可提出:①可以从事放射工作;②或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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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检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复查结果 处理意见 检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上岗后放射工作的适应任性意见可提出:①可继续原放射工作;②或暂时脱离放射工作;③或不宜再做放射工作而调整做其他非放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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