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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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南城规划区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保障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连城镇谷阳村城里、小王庄、徐庄、李庄、洪庄、陶庄、赵庄,前台村前东、前西、后台、花园、李庄、朱园、南小、城南村大小李庄、路南庄、浍南村殷楼庄,杨庙乡东岭村大齐湾、小齐湾、岭前组,岭后组、圩子,蒋南村大王庄、小蒋庄、蒋元组。具体范围详见拆迁区域图。

二、征收部门

县国土局负责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工作,连城镇人民政府、杨庙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人社、发改、农业、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林业、工商、税务、住建、规划、物价、行政执法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征收相关工作。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

征收南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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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其补偿标准按照皖政〔2012〕67号文件标准执行,即农用地每亩3297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16485元。

(二)失地农民安置。

从项目实施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农业户口村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可享受城镇居民安置待遇,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拆迁区域内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

(二)征收补偿安置具体标准和措施。

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人居住现状和所属房屋土地性质确定标准,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固镇县南城区征收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地上(下)其他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原则:

征收该规划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按照每户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予以产权调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其合法产权调换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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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需交纳住宅调换差价,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

单位:元/平方米 原房屋类型 楼房 差价标准 70 平房 80 砖木房 90 半砖瓦房 草房 100 110 (2)产权调换安置区域:

①连城镇谷阳村城里、小王庄、徐庄、李庄、洪庄、陶庄、赵庄,城南村大小李庄、路南庄拆迁区的拆迁户可以自愿在连城镇城南村路南庄划定的安置区内选择一户一宅或在南城区多层、高层安置区进行产权调换;

② 前台村前东、前西、后台、花园、李庄、朱园、南小,浍南村殷楼庄拆迁区的拆迁户可以自愿在连城镇浍南村殷楼庄划定的安置区内选择一户一宅或在南城区多层、高层安置区进行产权调换;

③杨庙乡东岭村大齐湾、小齐湾、岭前组,岭后组、圩子,蒋南村大王庄、小蒋庄、蒋元组在杨庙乡大王庄东侧划定的安置区内选择一户一宅或在南城区多层、高层安置区进行产权调换;

④一户一宅农民新区安置区,由连城镇、杨庙乡政府统一规划进行建设,不得由农户自行建设;

⑤享受产权调换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再给予补偿。 (3)多层或高层建筑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户一宅住宅用地按照农村宅基地用地进行分配。

(4)产权调换人员范围: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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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工作后脱产学习人员)、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

(5)产权调换的农民住宅小区由连城镇、杨庙乡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时设计确定户型、面积,但最大户型面积不能大于192平方米(含192平方米)。最小户型不能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

(6)产权调换的面积标准: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户每户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确定产权调换面积,超出45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按本方案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户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按人均45平方米确定产权调换面积。

3.安置补偿标准。

(1)多层或高层建筑安置补偿标准:

选择连城镇前台村安置区多层或高层建筑安置方式进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按照补偿标准均价2000元/平方米执行;选择连城镇大小李庄安置区多层或高层建筑安置方式进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按照补偿标准均价1700元/平方米执行,被拆迁户选房,应以本户安置面积,就近靠档的面积予以选择。

人均45平方米以内应安置面积超出拆迁面积部分按上述标准购买。人均45平方米以外实际安置面积1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部分,在上述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0元计算;超出10平方米不超过2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部分,每平方米增加200元;超出20平方米以上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2)农民新区安置补偿标准:

选择一户一宅低层住宅方式进行产权调换的,统建安置房均价按照800元/平方米执行,并就近靠档选房,因户型设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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