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住宅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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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关于核定分类调控目标和加快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与计划的函》(国土资利用函〔2017〕49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分类调控目标和加快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与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182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66号)部署,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探索商品住宅供应供给侧改革,有效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商品住宅市场预期,确保房价稳定,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关于核定分类调控目标和

加快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与计划的函》(国土资利用函〔2017〕49号);

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分类调控目标和加快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与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182号);

4、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二)编制原则

以科学合理预测结果为导向,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近五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商品住宅实际销售情况和未来三年至五年住房需求预测、住宅用地供应潜力以及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等因素,按照我县住宅用地“增加供应”的调控目标,统筹兼顾安排中期和三年住宅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三、适用范围和时限

安溪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包括旧城改造项目用地)。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期为2017年至2021年。 四、供地规划和滚动计划

(一)过去五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2012年至2016年我县共供应住宅用地面积315.55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304.773公顷,保障性安

居工程(含安置房)用地划拨面积10.7767公顷。五年住宅平均供地面积63.1108公顷。

2012年至2016年我县共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422.666万平方米,五年平均销售建筑面积84.5332万平方米。2017年1-5月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59.1506万平方米,较2016年同期增长48.7%。

(二)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 未来五年,全县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0公顷。在供地空间布局上,结合中心城区及官桥、龙门、湖头等中心乡镇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当分散选址,促进主城区“一城两翼”和“南拓北进”等方向的均衡发展。在年度计划编制实施上,适当考虑老城区旧城改造、二环路“退二进三”、城东茶业新城、兴泉铁路安溪高铁站等的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在供应计划结构上,适当增加自住型刚需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三)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 按照住建部、国土部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调控目标。2016年共组织出让住宅用地8宗25.5551公顷,2017年将根据“增加”供应的分类调控目标,组织出让15宗59.3006公顷住宅用

地,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48.52万平方米。2018年,重点加大老城区旧城改造、二环路“退二进三”和参洋片区茶业新城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年度供应计划保持在60公顷左右。2019年,为继续保持稳定的市场预期,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仍为60公顷。

上述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将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由于保障性住房任务是逐年下达,年度任务指标不同,完成路径也不同;同时,按照相关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属于划拨土地,没有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因此与本项计划关系不大,本项计划中有关土地供应规模不包括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2017年度的住宅用地供应,要倒排工期,按原定时间节点按期供地。提前谋划落实下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的前期准备,确保地块规划、征迁和出让有序推进,有效引导社会逾期。

(二)跟踪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和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土地实际供应情况可能与既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