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环境学概论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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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嗅觉的个体差异性 人和人的嗅觉都有差异。通过嗅觉检查可以发现从嗅觉极为敏感(嗅觉过敏症)的人到嗅觉完全丧失(嗅觉丧失症).的人有明显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有时可达20—30倍。而且即使是嗅觉敏感的人,不同恶臭的种类敏感度也不同。例如欧美人对鱼臭敏感,但日本人对动物恶臭敏感而对鱼腥臭并不敏感;又如汉族人对牛羊肉膻味敏感而对猪肉不敏感,回民则反之。

另外,人在不同年龄段,其嗅觉灵敏度也不同。例如处于青春期的男女对嗅觉都很灵敏;随着年龄的增长,嗅觉将逐渐降低,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嗅觉降低更加明显。

3)选择疲劳性 通常,人们接触到某种恶臭物质时立即就嗅到恶臭气味,这种现象称为嗅觉顺应性。而人们长时间接触某种物质时,会使嗅觉细胞对该物质适应,从而减弱对该物质的嗅觉感受,这种现象称为嗅觉疲劳性。成为疲劳状态之后,该物质即使消失,对该物质的嗅觉感受仍存在,时间长的可达20分钟。因而,在采用嗅觉法测定某物质的臭气强度时,一定要选取不经常接触该恶臭物质的健康人员做检测员,由6~10人组成一个检测组,取多人平均值计量臭气强度。 4)阈值的变动性

嗅觉的灵敏性与人的心情、健康情况有很大关系。心情不好时,对周围的气味,全然没有察觉;健康状况不佳,例如感冒时就嗅不到气味;饱食后嗅觉灵敏性降低,空腹时嗅觉灵敏性最强。

多数女性嗅觉灵敏性的变动比男性大。女性在月经期,由于体内激素的强烈影响,嗅觉明显敏感或钝感的约占80%;妊娠期和更年期多出现嗅觉灵敏性的一时变动。此外,嗅觉的灵敏性与天气、温度、湿度也有很大关系。 2.6.2恶臭强度的表示法

臭气强度有多种表示方法,其中最基本的是用“阈值”来表示。阈值来源于英语的医学用语Threshold(Value),它表示视、听、味、嗅、皮肤感觉的最小刺激量。所谓嗅觉阈值就是人所能嗅到某种物质时的最小刺激量。

臭气强度表示法属于直接表示法,它是用数和语言表示臭气强弱特性,作为臭气检知难易程度的尺度。臭气的确认阈值与检知阈值,因物质种类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臭气强度6级表示法中,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氨、三甲胺的确认阈值分别是检知阈值的4倍、20倍、20倍、6倍和l0倍。臭气强度对一般观测人员,可以分为弱、中、强三个等级强度;经过筛选的人员一般可分辨出5个强度等级,对受过专门训练的测试人员可以分辨6个等级。如果有5名以上有经验的测试人员,即使没有任何试验工具,也能得到反应臭气特点的较为准确的臭气强度数值。因此,完全可以按人的感受制订出臭气的评价标准;然而,由于臭气对人的刺激程度因人而异,制订出绝对严格的臭气标准是困难的。

臭气的特性一般用臭气性质、强度、容忍度及传播性四个特征来表示。臭气强度表示法的优点是实施简便、反映直观、测定灵活、不需仪器。但该法的缺点是测定数值受测试人环保意识的强弱、年龄、生活水平、对事业的关心程度及测试人员与被测试单位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要对测试人员进行必要的公共环境意识教育,以求得出公正、真实的臭气强度数值。

臭气强度表示法首先把臭气强度分为若干个等级(如5级或6级)。经嗅辨员对待测气味进行仔细嗅辨,并用嗅到的臭气强度与臭气强度分级表加以比较的方式来确定待测气味的强度。这一方法,欧美各国早在1950年就在香料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广泛采用。

1958年,纳德(J、S、Nader)正式提出臭气强度5级分类表。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拟采用6 r级臭气强度表示法(根据日本中央公害对策审议会1973午5月审定通过的规定恶臭物质及设定恶臭标准范围的方法)见表2—6。

第三章国内外恶臭污染研究与环境管理概况

我国的恶臭环境学研究开展的较晚,因此了解国外的恶臭污染研究概况,借鉴其科学的研究方法与管理方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恶臭污染的测试方面,中国、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均采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而欧美各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地区则采用嗅觉计测试法。目前,两种测试方法都已发展成熟,而且配有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为实验室间的比对实验提供了可能性。

本章重点介绍采用三点比较式测试法的日本与韩国,以及采用嗅觉计测试法的欧盟各国及美国的恶臭污染研究和环境管理概况,并简要回顾我国恶臭污染研究和环境管理的发展过程。

3.1东南亚地区恶臭污染研究与管理概况

3.1.1日本的研究与管理概况

日本是较早开展恶臭污染研究的国家之一。1971年,日本颁布了《恶臭防止法》,主要针对石油企业、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以及畜禽饲养和加工企业,规定对五种恶臭物质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这五种恶臭物质分别为:氨、甲硫醇、硫化氢、甲基硫和三甲胺。

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居民对工厂企业以及畜禽养殖业的投诉逐年减少,对服务行业的投诉数量呈上升趋势。服务行业产生的恶臭多为多组分、低浓度的气体,不易采用单质测试法进行控制。因此,l995年,日本政府再次修订《恶臭防止法》,规定了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推荐使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并规定地方政府在恶臭污染的环境执法过程中,必须与取得资质的判定师签约,由判定师主持臭气浓度测试。同时,将《恶臭防止法》中规定的受控物质增加到22种。

2002年,日本环境省颁布了《嗅觉测试法质量控制手册》和《嗅觉测试法安全保证手册》。两本手册的推出,不仅规范了小企业的嗅觉测试方法,保证了嗅觉测试结果的准确性,而且大大推动了嗅觉测试法的进步。 3.1.1.1《恶臭防止法》的确立

二十世纪60年代,石油精炼厂、纸浆厂等在日本各地大规模兴起,而且随着城市的扩张,新建的居民区越来越靠近郊区的畜禽养殖场,恶臭污染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地方政府受理的恶臭投诉案件也逐年增加。

图3—1日本的恶臭污染投诉状况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日本厚生省开始进行恶臭对策研究。研究过程中发现,

恶臭测试方法的确定是最大的难题。为解决该难题,于1969生12,专门成立了恶臭公害研究会(现在日本臭气-香气环境协会的前身);并由占本厚生省委托恶臭公害研究会研究、开发恶臭的测试方法。l970年,研究会提出了恶臭物质的仪器测试法,主要因为: (1)恶臭物质一旦引起社会问题,浓度必然为感觉阈值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这样的浓度范围内可以采用仪器进行测试。

(2)仪器测试法容易确定恶臭的发生源。 (3)当时,嗅觉测试法尚未确立。

1971年,厚生省在国会上提出《恶臭防止法案》;同年5月,国会通过法案;7月,设置环境厅,延用厚生省提出的《恶臭防止法案》,并制定了《恶臭防止法》的实施令和实施规则。1972年6月,《恶臭防治法》正式实施。

《恶臭防治法》规定采用仪器测试方法(主要是气相色谱法)测试恶臭物质,测试对象主要是《恶臭防治法》中规定的8种受控恶臭物质(现为22种,参见附表)。 《恶臭防治法》规定:

(1)各都、道、府、县的地方政府指定恶臭污染的受控区域,规定该区域内受控的恶臭物质的种类,并在国家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排放标准; (2)受控区域内的工厂企业必须遵循地方排放标准;

(3)根据地方排放标准,如果受控区域内的工厂企业排放出的恶臭损害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该I夏域的市、町、村长有权利对工厂企业发出整改命令或整改劝告,要求其降低恶臭污染;

(4)如果不遵从上述命令或劝告,该工厂企业将受到处罚。

《恶臭防治法》执行的流程为:

为什么仅仅限制受控区域内的恶臭污染呢?这个问题与恶臭的特点有关。恶臭给人的感觉多种多样,以城市和农村为例,居民对恶臭的感觉各不相同。典型的恶臭控制区域为学校和医院附近。具有恶臭受控区域的市、町、村的数量逐年增长,到2001年,已增加到l792个,占全部市、町、村数量的55.2%。2001年,全国80%的恶臭投诉来自受控区域。

基于《恶臭防治法》,2001年,地方政府共立案检查恶臭事件6844起,限令整改772起,劝告整改7起。此外,2001年,行政指导恶臭事件ll376起,对850个工厂企业进行了2821次测试。

3.1.1.2恶臭污染状况的变化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在日本全国范围内,针对工厂及畜禽养殖业的恶臭投诉呈递减趋势,此后逐渐稳定下来。然而针对服务业的恶臭投诉(例如餐饮业和汽车修理业)却呈增加趋势(参见图3-2)。

服务行业排放的恶臭物质种类繁多,大多不宜直接用仪器法进行测试。在众多的恶臭污染源中,仅30%的工厂企业可以采用仪器法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