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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烘炉注意事项

7.1 燃烧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均匀,升温应缓慢,不准时而急火,时而压火。

7.2 从烘炉开始2~3天后,可间断开启连续排污阀排除浮污。烘炉的中后期应每隔4h开启定期排污阀排污。排污时先把水补到高水位,排污后水位下降至正常水位即关闭排污阀。

7.3 烘炉达到一定温度后,因蒸汽产生会造成水位下降,应及时补水并防止假水位出现。在烘炉过程中,可用事故放水门保持汽包水位,避免很脏的锅水进入过热器。

7.4 煤炭烘炉时尽量少开检查门、看火门(孔)、人孔门等,防止冷空气进入炉膛使炉墙开裂。

7.5 烘炉期间,应经常检查炉墙和炉拱情况,按烘炉温度曲线控制温度,并检查炉墙温升情况,勤观察,勤记录,防止炉墙裂纹和鼓凸变形的发生。

五、烘炉的合格标准

1 炉墙经烘烤后不应有变形和裂纹,混凝土不得有塌落等缺陷。 2 凡达到下列规定中任一种标准时,即认为达到干燥合格标准: 2.1 炉墙灰浆试样法。在燃烧室两侧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如煤粉炉,可在燃烧器上方1~1.5m处)和过热器或相当于过热器的位置的两侧炉墙中部,分别取耐火砖和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各50g,若其含水率小于2.5%则为合格。

2.2 测温法。在过热器﹙或相当的位置﹚两侧炉墙耐火砖与隔热层接合处设测温点,而当此点的温度达到100℃时,再继续保持48h为宜。用测温法烘炉时,要定期观察各测点的温度,做好记录,并绘出温升曲线,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烘炉措施

一、烘炉的目的及方法

烘炉的目的是使炉墙达到一定的干燥程度,防止锅炉运行时由于炉墙潮湿,急骤受热后膨胀不均匀而造成炉墙开裂。此外,烘炉还可使炉墙的灰缝达到比较好的强度,提高炉墙耐高温的能力。

烘炉的方法目前主要有两种,即火焰烘炉法和蒸汽烘炉法。烘炉时,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锅炉型号,是轻型炉墙还是重型炉墙,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升温曲线。按确定好的升温方案进行烘炉。要注意绘制升温曲线,并将其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二、烘炉应具备的条件

1、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结束并合格。炉墙砌筑和管道保温工作全部结束,并检查验收合格。炉膛、风道内部清理干净,外部拆除脚手架并将周围场地清扫干净。

2、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点火油及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单体试车合格。

3、锅炉热工及电气仪表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汽包及联想的膨胀指示器安好并调整到位。

4、按技术文件的要求选好炉墙测温点和取样点,并准备好温度计和取样工具。

5、再循环水管路阀门应开启。

6、开启锅炉上所有排气阀和过热器集箱上的疏水阀。

7、准备好木柴、煤等燃料,准备好各种工具、器材及用品。

8、编制烘炉方案、烘炉曲线,对参加烘炉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准备好有关烘炉的记录表。

9、冲洗锅炉,注入处理合格的软水,并上水至正常水位。 三、烘炉前的准备工作 1、单机试运行

锅炉在点火烘炉之前,应进行单机试运。现对试运行的时间及合格标准,分别介绍如下。

1.1 给煤机的试运行。单机试运不得少于2小时,各运转部位无卡住现象,传动部分噪声应轻微,各部轴承温度应正常,不滴油、冒油。符合上述条件者,单机试运行视为合格。

1.2 送、引风机的单机试运行

a、叶轮在机壳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尺寸,风机壳吸气口与叶轮进风口沿圆周各点的间隙应均匀,其轴向与径向的间隙误差不大于3mm,且不影响转子的轴向膨胀;

b、风机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机壳应垂直,二次灌浆强度达75%以上方可试运转,试运时转动部分的润滑油应符合设计要求;

c、轴承冷却水应接通,并经0.4Mpa压力水压试验; d、烟风道内的杂物及风机周围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e、进风挡板开闭灵活,百叶窗各叶板的开启角度应一致,关闭时百叶窗各叶板均应关严,不得有开启和半开启的,操作手柄的开关刻度应与实际相符,并能在任意位置上固定。

以上项目检查结束后,关闭进风门,启动电动机,然后慢慢打开风门,逐渐增加负荷。连续试运行的时间,鼓风机不少于8h,引风机不少于2h。运行中转动部分的轴承无异常响声,温度应正常,滑动轴承温度不高于65℃,滚动轴承的温度不高于80℃。送、引风机符合上述条件,单机试运即为合格。

1.3 各运转部分的电气检查及测试。锅炉各运转部分的电动机,在单机试运的时候,要对启动器、配电盘进行检查。要在额定负荷下,测量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和工作电流,工作电流以不超过铭牌规定的电流为合格。在进行检查和测试时,要作好记录,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2、汽包、集箱热膨胀指示器应安装完毕。

3、炉膛及有关部位应将砌筑时留下的砖头、木块、铁线等杂物清除干净。

4、烘炉前必须将所有的支撑、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拆除。 5、炉墙测温监视点的选定

5.1 在燃烧室侧墙中部床上2米处; 5.2 在旋风筒顶部两侧墙中部; 5.3 在省煤器后墙中部。

6、给水系统及水处理系统工作情况的检查

给水泵经8h连续试运行(至少有2h是带负荷试运行),给水系统及水处理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7、输煤系统的检查

经单机试运行合格,工作正常者,视为合格。 8、烘炉的燃料

烘炉前,必须准备好充足的干木材和其他燃料。 四、烘炉,采用火焰法

火焰烘炉法是常用的一种烘炉方法。它是利用燃料在炉膛内燃烧释放的热量逐步提高炉壁温度,达到烘干炉墙的目的。一般在烘炉前几天,应将风道闸板及各个孔、门全部打开,使其自然通风,干燥数日,减少炉墙的含水率。对于耐热混凝土墙,应在养护期满后进行烘炉,以便提高烘炉效率。矾土混凝土的养护期为3昼夜,硅酸盐水泥为7昼夜。

1、木材烘炉阶段。首先打开炉门、烟道闸门,开启引风机,使炉膛烟道加强通风5~10分钟,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潮气和灰尘。然后关闭风机,将木材及引燃物辅在炉床中部中部,不要让木材与炉墙接触。

开始点火烘炉前,应关闭所有阀门,但应打开汽包排气阀,并向锅炉内注入软水,使其达到锅炉运行的最低水位。

用木材烘炉开始的时候,要靠自然通风,要根据温升的情况来控制火焰的大小,开启烟道闸板的1/6~1/5,使炉膛保持微小负压,烟气缓慢流动。然后逐渐加大火焰,以省煤器处温度为监控调节值。

2、煤炭烘炉阶段。当用木材烘炉已不能使尾部后烟道的温度再提高时,应加煤烘炉,同时启动送、引风机,逐步加大送风量,加强燃烧使烟气温度不断提高。

3、烘炉期间的温度控制。烘炉期间,控制温度很重要,升温的速度对烘炉的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一般都采用测量尾部后烟道的烟气温度的方法来控制燃料供给量及送、引风量等。

对于轻型炉墙,温升每天不得超过80℃,烘炉后期不得超过160℃。 对耐热混凝土炉墙,则必须在正常养护期满之后,进行烘炉。温升每小时不得超过10℃,烘炉后期温度不得超过160℃,而再最高温度范围内,烘炉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4h。

对于特别潮湿的炉墙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

4、控制燃烧火焰。烘炉时,木材或煤炭的火焰应在炉膛中间,燃烧要均匀。同时要按时记录温度读数,并且要注意观察炉体膨胀情况和炉墙干燥情况,以便出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5、及时排除水蒸气。为了及时排除烘炉期间产生的水蒸气,在烘炉时,应打开上部检查门。

6、烘炉时间。烘炉的时间一般为7~14天,究竟多少天适宜,则要根据炉墙的具体情况、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具体确定。

7、烘炉注意事项

7.1 燃烧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均匀,升温应缓慢,不准时而急火,时而压火。

7.2 从烘炉开始2~3天后,可间断开启连续排污阀排除浮污。烘炉的中后期应每隔4h开启定期排污阀排污。排污时先把水补到高水位,排污后水位下降至正常水位即关闭排污阀。

7.3 烘炉达到一定温度后,因蒸汽产生会造成水位下降,应及时补水并防止假水位出现。在烘炉过程中,可用事故放水门保持汽包水位,避免很脏的锅水进入过热器。

7.4烘炉期间,应经常检查炉墙和炉拱情况,按烘炉温度曲线控制温度,并检查炉墙温升情况,勤观察,勤记录,防止炉墙裂纹和鼓凸变形的发生。

五、烘炉的合格标准

1 炉墙经烘烤后不应有变形和裂纹,混凝土不得有塌落等缺陷。 2 凡达到下列规定中任一种标准时,即认为达到干燥合格标准: 2.1 炉墙灰浆试样法。在燃烧室两侧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如煤粉炉,可在燃烧器上方1~1.5m处)和过热器或相当于过热器的位置的两侧炉墙中部,分别取耐火砖和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各50g,若其含水率小于2.5%则为合格。

2.2 测温法。在省煤器后墙中部设测温点,而当此点的温度达到100℃时,再继续保持48h为宜。用测温法烘炉时,要定期观察各测点的温度,做好记录,并绘出温升曲线,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