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重点整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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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近代历史上最早将政治的目标和道德分开来,从此权力成为国家一切机构、职能及法律体系的基础。

布丹主权论的基本内容及理论意义:

内容:1、主权是高于任何公民、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 2、主权是国家的本质,是区分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的标志;

3、国家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

4、立法权是主权的首要内容;主权具有绝对性和永久性,它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不可分割转让;

5、主权并非绝对不受限制,它必须服从先于它存在的神法和自然法;

6、主权不得侵犯公民财产权; 7、主权者必须履行契约。

意义:1、揭示了国家主权的重要属性,提出现代国家概念,国家代表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是一个主权组织;

2、第一次确定了国家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将主权看做国家的本质特征;

3、布丹坚持主权绝对性的同时,强调公民在国家里享有财产自由,体现了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以求保护其经济利益的要求。

格老秀斯对政治思想史的贡献

1、自然法学说(人性是自然法的基础、理性与意志是法的基础、自然法源自理性,高于神法、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共同的道德标准是人类社会的结合力 ) 2、政治学方法论 即先天的论证方法(依据人类本性)、后天的论证方法(参照普遍事实,借助理性推论)、开创了法学和政治学“论证体系”的时代

3、国家与主权理论(国家的产生:①热爱社会生活的本性;②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国家 ;主权权具有内、外两个层面;否定人民主权,主张君主主权)

4、国际法思想,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原则;国际法的目的在于寻求和平、减少战争;个人是古代万民法主体,国家是近代“万民法”的主体(即近代国际法)

斯宾诺莎的思想自由理论

1、自然权利观

?大胆批判神学经典,认为神学与哲学无关 ?人性是出发点,自我保存是人之共性

?理性的本质在于爱自己,“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只有借助理性,才能保护自然权利

2、社会契约论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从社会到国家

◇国家的统治权以人们订立契约时转让的权利为基础,是社会中的最大权威 ◇国家权力要强有力,借助恐惧来统治社会

◇否定君主制,赞美民主制,倡导贵族共和制 ◇个人只将判断善恶和实施惩罚的权利交给社会,而保留财产权、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权;如果个人权利受到最高权力的侵犯,人民可以重新缔结契约

3、思想自由权

●受霍布斯影响,但主张在国家中保留个人政治和思想自由 ●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人是自己思想的主人,不能转让也不可放弃

●维护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方法 ●政府应允许自由争论

●前提是人在行动上要守法

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特点:

财产权问题是出发点和归宿 国王与议会关系是中心内容

限制王权、君主立宪是核心主题

以个人自由、财产权利为基础,以限制王权、实现法治与分权为特征的宪政思想为思想主流

原因:

资本主义发展(圈地运动,资本原始积累) 宪政传统深厚(大宪章运动)

社会结构独特(农民变工人,新贵族出现) 阶级矛盾激化(资产阶级+新贵族 PK 封建王权) 宗教冲突加剧(新教与英国国家爆发激烈冲突) 政治斗争温和

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有何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时,让渡出了全部权利;主权者权力至高无上,不参加契约,不受契约约束;契约是“权利的相互转让”,其目的是为了保卫人们的安全,这是立约的宗旨,主权者必须受这一宗旨的限制。人民没有革命权。洛克认为不仅保全自己生命的权利和自由和财产权利都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不可放弃的权利;人们交出的权利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被授予权利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利;人民具有革命权,可以运用革命手段推翻不合法政府。

试分析霍布斯国家观:一种绝对主义国家观

国家是一种“人造物体”,其运动受因果规律支配

国家运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心灵;人性是国家起源和本质的起点 自我保存、利已主义是人性基础

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自然法引导人们行为 国家由契约产生

国家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本质 主权者义务:

(1)保护好政治权力

(2)维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 (3)依据法律和平等原则统治 (适当考虑霍布斯的政体理论

主权学说:主权是国家机体的“生命和运动的灵魂”,包括立法、决定和平与战争、统帅军队、任免官吏、征税、审判、受勋等权力 主权强大而广泛 主权至高无上 主权不可分割 主权不可转让 绝对主义国家观)

洛克分权学说主要内容:

国家有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权利;立法权为最高权力,由议会行使,在最大范围内以不超出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制;对外权和执行权应该合在一起由君主掌管,便于有效行使,但立法权和执行权必须分开;任何权力都不得侵害人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人民有革命权,运用革命手段推翻不合法政府。

比较分析霍布斯洛克思想异同:

同: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认为自然法是理性的法则,人类遵守自然法才能过上幸福生活;认为生命权是人的自然权利。 异: 霍布斯 洛克 自然状态 :战争状态 和平自由状态 社会契约论 让渡全部权利 让渡部分权利 主权学说 主权在统治者 主权在议会 政体理论 君主专制 君主立宪制

政府的目的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 人生自由财产 法治的观念 否定法治 主张法治 革命权问题 人民没有革命权 有

哲学立场 倾向于国家,但保障个人自由 发展了霍布斯的唯物主义,但有唯心成分

霍布斯思想的自由主义色彩

承认自然状态,人们天然是自由和平等的,但人又是自私自利的。 自我保存是基本权利 自由必须遵守法律 首次倡导经济自由

孟德斯鸠分权与制衡思想内容:

发展洛克的分权理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三种权力间制约与平衡;

立法机关分贵族院与平民院,受行政机关否决权制约,何时召集由行政机关决定; 行政机关为执行机关,可以通过反对权参加立法,有权阻止立法机关的专断; 司法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违宪监督权; 分权与制衡理论是近代政治思想的精髓;

孟德斯鸠如何论述法的精神

法与政体、自然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架构、人文传统及法的自身体系的关系的总和; 法的文化;

法赖以建立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根基; 法合理运作的外部环境;

气候、土地、环境 生活方式、宗教信条、风俗习惯 政体原则 法律 原文链接: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的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