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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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代)理事项登记表

200 年 月 日

序 日期 号 地址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申请事项 申请材料 受理人 办理 反馈 备 签名 结果 情况 注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来电(信、访)登记表

200 年 月 日

序 日号 期 地址 姓名 联系电话 反映的主要问题 来电处理 办理结果反映 办理人备 当即 受理 领导 时间 来电(信、签名 注 答复 转办 批办 访)意见 关于加强我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加快转变乡镇、街道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5]16号)精神和明光市农村综合改革要求。现就我市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升乡镇、街道行政公开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抓紧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模式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服务中心”为依托,对农民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其建设基本模式简单概括为“一个重点、两个设立、三个规范、四个健全”。

一个重点: “一下放、两到位”是乡镇(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点。“一下放”即: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地将审批、服务项目下放到乡镇街道中心办理或全程代理。“两到位”即:乡镇有关部门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在乡镇、街道原有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数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整合内设机构职能,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乡镇、街道各部门涉农项目的行政服务部门原则上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设在行政中心的相关服务部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除重大事项外,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应由驻中心的相关服务部直接办理或全程代办。

市财政、国土、城建、林业、民政、农业、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尽量将审批权下放,并明确具体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权限,能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一律在乡镇、街道中心办理、办结,应该上报或只能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的由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两个设立:一是在乡镇、街道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电脑及打印设备不能少于四台套,接入互联网络。内设四部一室,即:咨询受理服务部、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和中心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受理群众办事申请,为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二是在村部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是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代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帮助群众代办申请事项,由村文书负责代理点代理工作。

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服务范围。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按照“功能完备、服务全面”的要求,将涉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服务范围。二是规范运作方式。(1)集中办公。将涉农服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集中起来,实行一体化办公。(2)上下联动。群众到村为民服务代理点申请办事的,由村代理员负责到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到乡镇、街道申请办事的,由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代为办理。(3)统一受理。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由咨询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