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3.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境与物品定置定位规范(年修订版) - 文本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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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营业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VIP中心的日常管理,每日对外营业前,要确保各类服务用品完好、整洁,各类服务设施运行正常;在营业中,要及时做好VIP中心环境整理,保持良好服务状态。

第九节 员工休息区、更衣室、卫生间

第六十七条 员工休息区

(一)可以放置的物品:水杯、餐具、提包、书籍类等无安全隐患的个人物品。

(二)可在员工休息区墙面设置本营业网点精神文明宣传栏,表彰先进,张贴员工学习心得体会、服务经验、营销技巧、销售业绩等。

第六十八条 更衣室

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一律入柜,不得在柜外悬挂。确因条件有限无法全部入柜的,要在更衣室的公共区域分类管理。

第六十九条 员工卫生间

(一)应放置必须的清洁用品,如香皂、肥皂、消毒液、清扫用具等。严禁将卫生清洁用品摆放在营业区内。

(二)清扫用具要用标签或明显的标识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区分清扫卫生间和营业网点营业区域的抹布、扫帚和拖把等。

第十节 凭证间

凭证间主要承担存放凭证凭单、业务管理资料等的职能。

第七十条 凭证间内的凭单凭证应粘贴标签、标注名称进行分类存放。

第七十一条 凭证间内存放的业务管理资料应根据物品的使用范围、使用频率以及重要程度入柜、箱保管,杜绝在凭证间内乱堆乱放。

第七十二条 其他物品确需存放的,应经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后由凭证间管理人员进行规范存放。应尽量放入柜、箱中保管,确保凭证间的环境整洁、美观。

第七十三条 凭证间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凭证库存量,以保证营业网点的正常使用。

第七十四条 非凭证间管理人员出入该区域,应进行登记,明确责任,确保凭证间管理的安全。

第十一节 其他要求

第七十五条 营业网点应在客户休息等候区、填单台或咨询引导区附近等客户经停频繁地段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向客户公示风险提示、代销产品清单、销售人员资质等信息。

第七十六条 营业网点应在合适位置放置客户用点验钞机,营业中保证开机以满足客户使用需求,客户使用时监控无遮挡无死角。

第七十七条 营业网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各项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转,及时维护。

第七十八条 营业网点内可在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摆放各

类宣传物品,应保持整齐有序、干净醒目、宣传内容真实有效不过时。不得残缺和损坏,不得在同一位置重叠张贴,不得随意在营业网点内外墙面、玻璃门窗、立柱上直接张贴,不得遮盖各类服务标识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破坏营业网点整体形象,严禁张贴、悬挂、摆放、播放与业务宣传活动无关的宣传资料、设施及物品。落地式宣传物品的摆放应不阻挡客户的视线和行走路线。

第七十九条 营业网点客户等候区、VIP中心或咨询引导区等区域的醒目位置处可设置产品展示柜和贵金属展示柜。

第八十条 营业网点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全行统一的95580客户服务电话。

第八十一条 营业网点入口处等合适醒目位置可摆放或悬挂营业网点获得的荣誉奖牌。

第八十二条 营业网点内时钟、日历牌应显示正常、准确。可单独配置,也可直接显示在网点内利率、汇率牌或电子信息屏上。

第八十三条 营业网点内摆放适量花卉树木或仿真花。花卉树木以容易养护的绿色植物为主,无刺伤危险,并保持植物葱郁、茂盛,叶面灰尘、枯萎植物和花盆内垃圾要及时清理,花盆保持整洁无破损。摆放绿植花木应不阻挡客户行走路线和视线。

第八十四条 免责提示

1.营业网点内应在有台阶处设置“小心台阶”或“注意台阶”标识。

2.营业网点清洁和雨雪天气时,应在营业厅内明显位置摆放“小心地滑”标识,放置位置应不妨碍客户行走。

3.营业网点应在楼梯上方墙面处设置“小心碰头”标识。 4.营业网点应在恰当位置设置“请勿吸烟”、“非授权人士请勿拍摄”、“请勿带宠物入内”、“请勿乱扔垃圾”等标识。

5.营业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位置配置其他警示标识。

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物品放置要求,但根据监管部门或其他单位、部门要求配置的、以及网点在实际工作中确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放置,做到整洁、美观。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环境规范(试行)》(见邮银发〔2009〕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物品及设施配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