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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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 业员工总数的2%(不 足50人的企业至少 配备1人,要具备 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 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 工作2年以上经历;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 全工程师,且至少有 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 全生产经历;或委托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 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 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 查文件: 1.安委会、安

全生产管理 部门或专职 安全管理人 员配备文件。 2.注册安全 工程师配备 或委托文件。 3.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 学历、工作经 历。 4.与提供安 全生产管理 服务的中介 机构签订的 协议(合同. 未设置安委 会、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

或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 员,扣100 分(A级要 素否决项。 1.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配备不 符合要求,一 项扣2分; 2.未按规定配 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或未按规 定委托中介机 构,扣2分; 3.注册安全工 程师不具有化 工安全生产经 历,扣1分。 2.企业应根据生产

经营规模大小,设置 相应的管理部门。 1.根据生产经营规模 设置相应管理部门; 2.生产、储存剧毒化 学品、易制毒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应当设 置治安保卫机构,配 备专职治安保卫人 员。 查文件: 1.管理部门 设置文件; 2.治安保卫 部门设置及 专职治安保 卫人员配置 文件。 1.机构设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