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意见探讨与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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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是承包方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地,即工程项目所在地。

44、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4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义务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其履行义务的地点不在同一地点的,以其主要义务履行地为补偿贸易合同履行地。 46、技术开发合同以研究开发地为合同履行地。

47、技术转让合同以技术实施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48、技术咨询合同以受托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49、技术服务合同以完成主要技术服务项目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50、凡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2、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4、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5、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6、因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7、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58、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9、知识产权权利转让合同以受让人住所为合同履行地。

60、知识产权权利实施许可合同以被许可人住所地或者权利实施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61、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确定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侵权纠纷存在直接结果地与间接结果地的,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不得依据间接结果地确定管辖法院。

62、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侵权行为从开始实施直到实施终了地区。如果侵权行为扩展的地区涉及几个行政辖区的,从侵权行为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的地区,均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63、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损害事实发生地。如果损害结果发生在数个行政辖区中,这些地区均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64、不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有一个或者数个,凡是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根据方便诉讼的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65、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及被告(侵权行为人)住所地在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区内的,该案由该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结果地和被告住所地三者不在同一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三者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66、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6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为地包括:被控侵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68、未经专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9、专利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0、专利共有人、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可由受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1、涉及计算机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7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3、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4、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5、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6、因侵权著作权提起的民事诉讼,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7、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78、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79、以侵权行为地确定人民法院管辖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事案件,其所称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授权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80、因诉前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请求受理申请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一并处理,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

日内不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8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8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83、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84、两上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解决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下级人民法院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8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86、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理,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87、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88、两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属于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事实引发的,以不同诉讼请求在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的诉讼,应当合并审理。

89、同级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当进行书面协商,协商不成书面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90、涉及外省法院的争议,应当由中级法院进行书面协商,协商不成,书面报告高级法院,请求与外省高级法院协商,如协商不成报请最高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