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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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5.13煤气发生炉应满足:对容易发生煤气泄漏的点应有煤气监测报警装置并使用正常;压力表、液位计、蒸汽汇集器等显示仪器、仪表、装置使用正常;管道畅通,包括安全阀在内各种阀门灵活,并使用正常;加煤机运行正常;出灰机运行正常;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5.14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小计 6.1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6.2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6.3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 6.4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6.5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 6.6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 30 2 3 六、作业安全 2 2 2 2 未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 的,扣2分;自行建立的标准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扣1分;设备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9分。 得分小计 厂区、车间道路堵塞的,每处扣0.5 分;车间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作业区域坑、壕、池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 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 分;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分。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未办 理票证的,每项(次)扣1分。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 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的,不得 分;无“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6.7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8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6.9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6.10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6.1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0.5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2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1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扣1分;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分。 得分小计 未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不得分;编制不全的,扣1分;未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的,不得分;隐患排查范围不全的,扣1分。 隐患未分级的,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未对隐患进行治理的,不得分;治理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2 小计 7.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查。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 22 2 7.2排查治理隐患并登记建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形成闭环。 2 考评类目 小计 八、危险源管理 小计 标准条款 7.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8.1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分级管理。 8.2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管理,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9.1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9.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标准分值 2 6 2 2 4 2 2 评分方式 未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未进行辨识分级的,不得分;未进行的,扣1分。 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不全的,扣1分。重大危险源应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的,不得分。 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分;体检每缺一人,扣1分;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未设置的,不得分;损坏的,每处扣1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得分小计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 未对事故进行回顾学习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未进行检测公布结果的,不得分。 九、职业卫生 9.3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 小计 10.1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0.2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10.3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 10.4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6 2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2 1 1 6 小计 考评类目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小计 总计

标准条款 11.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标准分值 2 2 100 评分方式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报告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得分总计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