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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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 秀灵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需对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秀灵路站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秀灵路站项目,土地级别属于商业二级、住宅二级、工业二级地段。

经初步调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亩;被征收房屋面积㎡;涉及被征收单位个。(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明秀西路:、、、号; 西乡塘区教育局。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明秀西路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方式:)查询。

三、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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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

(一)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评估与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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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七、八、九条规定进行补偿。

(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 六、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为产权铺面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确需产权调换的应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如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七、审批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认定及补偿 (一)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均未取得的房屋,不予补偿。

(二)年月日以前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给予补偿。

(三)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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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齐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补偿。

(五)年月日后建设的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不予补偿。

(六)房屋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确认

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或相关年份的地籍(形)图、路网图及航拍图等确认,无法确定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由被征收房屋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确认。

(七)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双方认可的丈量结果确认。

.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确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测绘的,应在测绘前日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测绘人员入户测绘。被征收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给予入户测绘的,测绘单位对拒绝入户测绘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派员见证,其房屋面积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材料予以认定,按认定结果处理。

八、对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

(一)年月日前,改变用途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用途进行补偿或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办公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商业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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