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14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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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1. 引言

1.1 系统简介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系统,供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筑业企业共同使用,可为企业用户提供资质证书的网上业务申请,以及审批进度和审批意见的查看;并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网上受理、网上批件的审批流转模式。

安全生产系统的整体审批流程,如下图: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外网审批流程 (首次申请、延期申请、证书变更、证书增补):企业 开始3 填写审查意见审查通过4 填写受理意见初审部门省厅综合处内网1 填写、打印申请信息审查是否通过上报是否受理受理2 上报审查不通过内不予受理5 填写退回意见网结束企业可以重新申报退回6 填写申述材料上报7 审查申述材料审查不通过审查是否通过审查通过8 内网返回审批结果

1) 企业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预览和打印申请资料。 2) 将申请表上报初审部门。

3) 初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填写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审查通过。如果审查不通过,则将

申请材料退回给企业,企业可重新申报。如果审查通过,汇总上报至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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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省厅综合处对初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如果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则填写意

见后受理通过,如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在填写意见后退回初审部门。

5) 对于省厅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在退回初审部门后,由初审部门填写意见后退回申请

企业。

6) 内网发布公示时,会将对企业申请材料的意见显示到系统中,申请企业可进行查看。

在公示结束前,填写申述意见,并将申述意见上报初审部门。

7) 初审部门查看企业上报的申述意见,在公示期结束前填写意见,并上报给省厅。如果

审查不通过,则退回给企业,企业可以重新上报。 8) 内网审批结束后,把审批结果返回给外网。 【注】:

a) 首次申请、延续申请项目可进行申述意见的填报;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批环节不可进行

申述意见填报。

b) 如果上报信息不符要求,在任何环节都可能被退回,企业用户需要更正信息或补齐资

料后重新申请。

1.2 功能说明

1.2.1 主要业务功能

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办理资质备案、首次申请、延续申请、证书变更申请、证书增补申请业务。

企业登录系统后,首先填写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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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已有资质证书填写已批证书登记,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进行资质核发备案。申请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所有资质等级的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已有资质企业进行已批资质

登记,没有资质的企业需要进行首次申请。

查看企业基本信息,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本企业的有效资质证书,企业可以进行资质备案或首次申请,如果在系统中有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信息,企业可以申请其他业务。

【注】:

a) 资质备案业务只适用于对申请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或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b) 首次申请业务只适用于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所有资质等级的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 c) 企业用户通过首次申请或资质备案办结完成并通过后,在系统中可办理延续申请、证书变更申请和证书增补申请业务。

d) 企业已有资质证书,但没有在系统中登记,可以通过资质备案进行申报。

e) 在同一时间段,企业只能申报一种业务,在一种业务未办理完成前,不能办理其他业务

1.2.2 其他辅助功能

系统包含的其他功能有:“查看和提醒”和“辅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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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a) 处于公示阶段的审批,企业才可进行意见申述操作。

b) 企业可随时进入系统,进行查看信息提醒、企业信息、审批情况等。

1.3 系统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2000/XP/2003及以上;

浏览器:支持Mircosoft Internet Explore 6.0及以上版本,支持maxthon、Firefox等常用浏览器;

显示器最佳分辨率: 1024 * 768及以上。

2. 系统登录

企业用户需首先办理登陆系统所需要的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可参见《系统登录密钥办理方式》。申请数字证书并分配用户名后,即可登录本系统,进行资质证书的申报和其他相关业务操作。

2.1 登录网址

通过浏览器访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xjs.gov.cn),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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