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9256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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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团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这一中心。为使我校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鼓励全体教师努力实施有效教学、构建高效课堂,创建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从而有力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兵、师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教学思想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全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第五条: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学校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

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建立教学管理责任制。实行校长、教务教研主任、任课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校长和教学副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观、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务教研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任课教师对所教学科教学质量直接负责。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保证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校长参加,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与教师互评结合起来,全面考核教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第七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务处工作职责》、《教研室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规程》、《教师课堂规则》、《学生课堂规则》、《作业设置与批阅要求》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教学基本规律、原则和要求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八条:课程计划管理。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教师配备管理。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同时,要使各年级任课教师明确年级的各项责任目标和质量目标,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

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学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及全体任课教师,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学生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学校在开学一周内要检查审核教务处、教研室等工作计划和教师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教务处、教研室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和记录,及时反馈意见。教学抽查随机进行,周评月结,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课、复习、考试,保证有效教学时间。

第十二条:教学结果管理。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写好教学工作总结。每学期结束时,教务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和全体教师要写好教学工作总结。在做好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教学经验、教学案例等典型材料。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管理。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包括成长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检查记录、成绩统计、业务记载、学籍资料、学生成长档案等,做到有案备查。学校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科研工作情况、进修培训情况、专职管理工作情况、业务

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材料,让教师的教学档案成为规范教师工作、促进专业发展的有力佐证,作为考核、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教务教研主任领导下的相对稳定的学籍管理人员,做好基础资料,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学籍密码,保存好学生流动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网站,实现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计划与总结

第十六条: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计划、备课组计划、教师教学计划等。教学计划要目标明确,措施可行,针对性、实效性要强。

第十七条: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对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参照依据。教学工作计划必须有具体的管理目标和实际可行的质量监控措施,应在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由教务教研主任制定,学校教研室参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行政会审定后,于开学前印发至各位老师。

第十八条:教研工作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做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