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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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

1.3.3注销规划行政许可;

1.3.4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

2 通用规定和有关说明

2.1 首次申报

2.1.1建设项目首次申报时(含招拍挂土地成交后首次申报),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报授权书原件1份;

②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③《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

④现势性地形图1份(非免费供图的项目)。

2.1.2其后同一建设项目各环节均无需提交2.1.1规定的材料,但材料①、②超出有效期的须重新提交。

2.1.3材料①为建设单位申报人代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上应注明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内职务、申报的项目名称、授权时间段等。同一个项目,申报授权书提交后,更换申报人的,应重新提交申报授权书。

2.1.4材料④为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并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属于可免费供图的(在免费供图区域内),无需提交,但需提交拟用地范围示意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应按我局发布的电子文件格式(Excel格式)填写完整,表中内容应机填。“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批复中项目名称一致;“建设地址”栏内应准确填报详细地址,已有土地证明文件的以土地证明文件记载为准,尚未取得土地证明文件的填写用地四至范围。表单下载网址:http://www.njghj.gov.cn/表格下载。

2.2 每次申报时,均须填报《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申请表应按我局发布的电子文件格式(Excel格式)填写完整,表中内容应机填。“建设单位”应与《营业执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一致;“项目编号”应为我局规划管理系统案卷编号中前9位数字(项目第一次申报时无需填报);“报送图件清单”栏内应填全报送材料图件的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其中设计图纸的“文号”填写“图号+版本号”,或“出图时间”。表单下载网址:http://www.njghj.gov.cn/表格下载。

2.3 申报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供核查;提交的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2.4在“http://www.njghj.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的表格应打印并在相应栏内签名、盖章,提交填写完整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其余纸质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描电子文件,扫描电子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同一文件按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的全名。

2.5 所有设计文件应提交纸质图件和DWG格式电子文件,地形图、管线图可只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2.6 数字申报项目的《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7 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图和工程施工设计图,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可以为蓝晒图或打印蓝、白图,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单位出图章。

②注册建筑师印章。

③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

2.8 申请遗失补办的,须提交报社刊登的遗失启事。报社刊登的遗失启事指建设单位在南京市不少于两家报社(其中《南京日报》为必登报刊)刊登的“遗失启事”,其内容统一格式为:遗失(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地址)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的(规划审批成果名称)(文号、证号),声明作废。启事登报后5天方可申报。

2.9 同一文件在前环节已经提交的,后环节申报时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证照、批文类文件且已上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中的,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交,但应在《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上填写以上文件的全名和文号。

2.10 采用并联审批的项目,申报审批时,需要增加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