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构词法和构形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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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是语素。因此,可以将“是否具有别义作用”作为对“替换法”的一个补充,以专门对付那些“替换法”所管不住的对象。

徐通锵先生曾经指出:有些理论和方法,不要因为存在一些例外——即无法用该种理论和方法去解释或解决问题,就轻易地去否定它;而应该看这些理论和方法是否能管住绝大部分语言现象,若能管住绝大部分语言现象的就不失为一种好的理论和方法,至于那些管不住的个案,则可以作个别的分析,一个一个地加以解释说明。依此去观照“苹果”等组合也颇为适用——对它们完全可以作个案说明,事实上这些词的数量确实不多。

“苹果、菠菜”等同“蜘蛛、骆驼、蝴蝶”等颇为相似,所以常常会被混为一谈。张斌先生(1999)曾经指出:“在汉语里,把语段切分,不但可以得出表达意义的(即音义结合的)单位,而且可以得出区别意义的单位。例如切分‘蝴蝶’,得出‘蝴’和‘蝶’。‘ 蝶’是音义结合的单位,它可以出现在‘粉蝶’、‘彩蝶’和‘蝶泳’、‘蝶骨’等语言单位之中。至于‘蝴’,它不是音义结合的单位,但是它有区别意义的作用。同样,切分‘骆驼’,得出的‘驼’是音义结合的单位,它可以用在‘驼峰’、‘驼背’、‘驼铃’、‘驼绒’等语言单位之中。而‘骆’只起区别意义的作用。”6在这里,张先生认为“骆驼、蝴蝶”中的“驼”、“蝶”均为音义结合的单位,而“骆”、“蝴”则是“起区别意义的作用”的成分。这样,“蜘蛛、骆驼、蝴蝶”等就同我们前面分析的“苹果、菠菜”等完全一样了。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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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炼《划分与切分》,载《中国语文》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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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粉蝶、彩蝶、蝶泳、蝶骨”等中的“蝶”以及“驼峰、驼背、驼铃、驼绒”等中的“驼”不过是“蝴蝶”、“骆驼”的一种省称、一种减缩,有时候,可以同原形并存,如“蝶结”可以同“蝴蝶结”并存,“驼毛、驼绒”可以同“骆驼毛”、“骆驼绒”并存,足可证“粉蝶、彩蝶、蝶泳、蝶骨”实为“粉蝴蝶、彩蝴蝶、蝴蝶泳、蝴蝶骨”的减缩,“驼峰、驼背、驼铃、驼绒”实为“骆驼峰、骆驼背、骆驼铃、骆驼绒”的减缩,同理“蛛网、喜蛛”也为“蜘蛛网、喜蜘蛛”的减缩。人们在造词时,为了迎合汉语的构词习惯,将三音节组合浓缩为双音节组合,并将“蜘蛛、骆驼、蝴蝶”等的“省称”权赋予了“蛛、驼、蝶”等。因此并不是“蛛、驼、蝶”等天生就是音义结合体,先有了它们,然后再给它们配上一个“起区别意义的作用”的成分“蜘、骆、蝴”;恰恰相反,是先有了“蜘蛛、骆驼、蝴蝶”等,尔后才有了人们的约定俗成,让“蛛、驼、蝶”承担了“蜘蛛、骆驼、蝴蝶”的全部意义,若当初让“蜘、骆、蝴”承担“蜘蛛、骆驼、蝴蝶”的全部意义,也未尝不可,说成“粉蝴、彩蝴、蝴泳、蝴骨、 骆峰、骆背、骆铃、骆绒”等在构词法上并没什么不妥。

因此,将“蛛、驼、蝶”说成是音义结合的单位,而将“蜘、骆、蝴”等说成是起区别意义作用的单位,是有失公允的,同时也是欠妥的——它们均非音义结合体,合在一起才是一个音义结合体;为了迎合汉语的构词习惯,人们将这个双音节的音义结合体减缩为一个音节参与构词,且仅限于构词。而“苹果、菠菜”等则有所不同,它们确乎是先有“果”、“菜”这样的音义结合体,尔后再给它们配上一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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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意义的作用”的成分“苹、菠”,以区别于“水果”、“荠菜”等。而且,“苹果”同“果”、“菠菜”同“菜”均存在一种属种关系:“苹果”是“果”的一种,“菠菜”是“菜”的一种,而“蝴蝶”绝不是“蝶”的一种,“骆驼”也不是“驼”的一种。

问题讨论:

(1)《辞海》:“琵琶”本作“批把”。拨弦乐器。汉刘熙《释名·释乐器》:“批把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象其鼓时,因以为名。”

《辞源》:“批把”即“琵琶”。汉应劭《风俗通·六·声音·批把》:“谨按此近世乐家所作,不知谁也。以手批把,因以为名。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四弦象其时。”

有学者据此认为,“琵琶”应是两个语素。你对此怎么看? (2)“甭”是“不用”的合音,“您”是“你们”的合音,“诸”是“之于”的合音,这类“合音字”应看作几个语素?为什么?

(3)A(这是谁的凳子?)是那个卖菜的。B(他还没去吗?)已经去了。A、B两句中包含几个语素?为什么?

(4)“销品茂(Shoping-Mall)”、“微软(Microsoft)”、“迷你裙(miniskirt)”、“踢踏舞(tittup)”为几个语素?为什么?

(5)掱,游汝杰《汉语方言学导论》认为,应读作“三只手”;“ ”《现代汉语词典》标音为“图书馆”;“浬”、“吋”《现代汉语词典》标音为“海里”、“英寸”;它们应为几个语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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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的话”、“着呢”、“的慌”、“起见”为几个语素?为什么?

二.现代汉语的构词法 1.什么是构词法

什么是构词法?汉语词汇学界的看法不尽相同。

张寿康先生指出:“作为一门科学,构词法就是研究咱们语言中词的构造的规律的学问。产生新词的时候,新词的结构就是按构词法产生的。”7

武占坤、王勤先生指出:“构词法是利用构词材料,按照构词规律,构造新词的方式方法。”8

陈光磊先生则指出:“构词法指由语素构成词的法则,是对既成词的结构作语法分析,说明词内部结构中语素的组合方式。对单纯词、派生词、复合词等结构类型作分析,就是属于构词法的。”9

显然,武占坤、王勤先生的所谓“构词法”实际上讲的是“造词法”; 张寿康先生所说的“构词法”也包括“造词法”; 陈光磊先生倒是将“构词法”同“造词法”的区别揭示得清清楚楚,但是他所讲的“构词法”则仅限于语法学范畴内,仅限于“对既成词的结构作语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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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康《构词法和构形法》第3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第72页。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将“构词法”和“造词法”彻底混为一谈的还有史存直的《汉语词汇史纲要》(第79~10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9

陈光磊《汉语词法论》第16页,学林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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