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构词法和构形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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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在是张冠李戴,可以说是汉语构辞研究中的一个误区。”他认为:“汉语的辞的构造最重要的是语义问题,需要重点弄清楚辞内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而“语义与思维的联系紧密。要弄清楚汉语语义构辞的规律,必须联系汉语社团‘比类取象’、‘援物比类’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去考察。??这种思维方式的语义表现形式就是:‘1个字义=1个义类Ⅹ1个义象’”。所以“‘1个字义=1个义类Ⅹ1个义象’是汉语编码的基础规则,自然应该成为我们观察汉语语义结构的方法论视角和理论基础”。徐先生据此将汉语构辞法分为两类:一为向心构辞法,构成向心结构,如“酬谢、辞谢、答谢、道谢、感谢、鸣谢、谢谢”等,这种结构“核心字居后,代表义类,同它相组配的前字代表义象,用以描述核心字本身的语义特征”;二为离心构辞法,构成离心结构,如“谢病、谢词、谢恩、谢绝、谢却、谢意、谢谢”等,这种结构“核心字居前,代表义象,看这种语义特征能修饰、管辖哪些义类,而与它相组配的后字则衬托其适用的对象、范围或场合,以使各种不同的义类能通过核心字的语义特征而发生某种横向的联系”。17

显然,徐通锵先生的“语义构辞法”理论是关于汉语构词法研究的一次全新的尝试和探索,也是对目前通行的“汉语构词法”理论的一次巨大的冲击。不管路子是否走得通,就这种脱胎换骨式的探索本身就具有深远的意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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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通镪《语言论》第364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同上,第362~385页。 18

在徐先生为北京大学中文系2001级博士生、硕士生开设的“语言学研究方法论”课程中,“语义构辞法”是该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分歧意见最多,争论最激烈的部分,在座的不少博士生、硕士生及访问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有认同的,但很少,好象记得只有一个叫赵果的,是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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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是由语素组合而成的,语素之间既存在语法结构关系,也存在语义关系,究竟走哪一条路是一种舍远就近、舍难求易的做法,目前尚不得而知。符淮青先生指出:“构词成分之间的关系和结构类型的分析,是离不开构词成分意义、作用的分析的。至于认为其间存在的是语法关系还是语义关系,或者两种关系都存在,或者是别的关系,我们宁可看作是学术见解的不同,命名的不同。重要的是看一看这种理论和分析的解释能力。”19

3.构词法研究的归属

构词法是否是词汇学应该加以研究的内容?80年代以后恐怕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了,无论是一些词汇学著作,汉语的英语的等等,还是现代汉语教材,一般均会将“构词法”作为词汇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加以讨论,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还是有学者并没将之列入词汇学的重要问题之一加以关注,20或者依然将之作为语法学问题(且仅是语法学问题)加以讨论。21而在80年代以前的相对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构词法”是否是词汇学应该讨论的话题,是有不同的看法的,相当多的学者将之归为语法学讨论的内容之一,一部国内最有影响的“语

更多的是质疑。笔者也曾用一些“语义构辞法”理论所管不住的例子去请教(实是为难)徐先生,徐先生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告诉我:一种理论是否站得住脚,要看它是否具有解释力,是否能管住大部分;不要怕例外,有少数管不住的例子,可以一个一个解释;我们国内的一些研究者,原本有一些好的想法,可一碰到例外,就缩了回去,不敢说出来,很可惜,这可能也就是汉语言学缺乏自己的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还说,语言现象很复杂,尤其像汉语这样的分析性语言,一种理论没有一个例外几乎是不可能的。 符淮青先生援引徐先生对以“烧”为后字的一群字组(如“红烧、高烧、发烧、火烧、焚烧、燃烧”等)的语义构词法分析为例,指出徐先生的分析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未区分这些语言单位中‘烧’的不同意义,只笼统地说是‘烧’的意义”;二是“由于语言单位构成成分之间意义关系的复杂性,存在从不同角度、不同联系分析的可能性,所以徐的分析不能认为是惟一可能有的分析。在一个语言单位中,后置的成分是不是一定就是核心,前置的成分是不是一定就是修饰这个核心的呢?从不同角度、不同联系上可以有不同的分析”。见符淮青《构词法研究的一些问题》,第三届全国现代汉语词汇学研讨会论文。 19

符淮青《构词法研究的一些问题》,第三届全国现代汉语词汇学研讨会论文。 20

如:符淮青《现代汉语词汇》一书是作者给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专业本科生讲课的一部讲稿,该书就没有涉及构词法的内容。 21

陈光磊《汉语词法论》第1~4页、16~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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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学概论”教材有这么一段话在当时是颇有代表性的:“语法的组合规则包括语素组合成词的规则和词组合成句子的规则,前者叫构词法,它和词的变化规则合在一起叫做词法,后者叫做句法。”22其实,正如“词”既是词汇学研究的对象,也是语法学讨论的对象一样,“构词法”既可以在语法学层面讨论,也可以在词汇学层面讨论,只是讨论的目的、侧重点、切入的角度会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另辟蹊径,从纯词汇学的角度、从词的构成成分的语义关系的角度来给“构词法”作一番别样的描写和表述,尤其应该予以倡导和鼓励。

二.现代汉语的构形法 1.构形法及其归属

什么是构形法?构形法是否是词汇学研究的内容?汉语词汇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

张寿康先生指出:“构形法主要的研究对象是词形变化。由于现代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所以,构形法主要研究词的重迭、增添辅助词(大部分是助词)、嵌音等方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23

葛本仪先生也指出:“构形就是词的形态变化的问题,一个词通过不同的形态变化,可以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词的形态变化的方法就是构形法。”24

武占坤、王勤先生则讲得更明了:“语言里和构词法邻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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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第9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 张寿康《构词法和构形法》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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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词的构形法。构词法和构形法,都表现为词的形式变化,但构词法是通过词形变化构造新词,构形法是同一个词通过形态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而不产生新词。词的构词变化,可以改变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也可以不改变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而词的形态变化一定要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25

可见,“构形法”指的是词的形式变化的方式方法,如“看”之于“看看”、“老实” 之于“老老实实”等。这种形式变化往往会带来词的语法意义的变化,所以这种特殊的形式被称为“形态”——专表语法意义的词汇形式。

再谈第二个问题。

一般的词汇学著作不谈“构形法”,下面的观点反映了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般看法:“构形法指的是一个词在语法上发生各种形式变化的法则,也就是词的形态变化法”26,“构形法完全属于语法现象,构词法则既是词汇现象,也属语法现象。”27

其实,同“构词法”一样,“构形法” 既可以在语法学层面讨论,也可以在词汇学层面讨论,只是讨论的目的、角度会有所不同:作为语法学研究对象的“构形法”主要关注词形变化之后所引起的语法意义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本身所体现的词的语法特征和功能,其目的是揭示语法意义的产生途径,寻找和发现词的语法特征和功能;而作为词汇学研究对象的“构形法”则主要关注词可以有多少种不影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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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本仪《现代汉语词汇学》第109页。

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第72页。 26

陈光磊《汉语词法论》第40页。 27

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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