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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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11年5月31日,业主大会准备小组代表前往碑林区政府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寻求上一级政府的支持。(证明材料附件二十:申请书)

25、2011年6月2日业主大会准备小组代表前往碑林区政府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关于对安捷物业公司心晴雅苑小区管理处侵害业主权益投诉书、关于计划成立心晴雅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求助信等

四月十五号与安捷物业对话纲要

一、 有关所有权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故要求安捷物业公开账目进行审核。

二、 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

虽然安捷物业不是广大业主所聘用,由于历史原因,安捷物业已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并收取了共有部分的广告费、车辆费、自行车费,包括食堂的效益部分。客观上已促成了安捷物业是心晴雅苑的物业服务单位,理应达到业主的满意。

三、 根据物权法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及物业用房也属于业主所有,所以请安捷物业于2011年5月1日前为业主提供房屋一间为业主活动室,包括办公家具及设备。

四、 长期以来,只收取费用,不注重投资,目前急需解决以下问题:

1、 按时、按规定维护消防设施,以达到能应急一切突发事件; 2、 定期清理水箱,以达到生活用水的安全; 3、 门禁现极不安全,亟待解决;

4、 有些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应从根本上解决;

5、 1号楼、4号楼外墙面脱落、松动,过往人员极不安全,应尽快解决;

6、 儿童活动设施塑胶地面老化、滑梯破损; 以上6条有关人身安全问题,应亟待解决。

7、 监控设备不完备,丢东西查不出来,例如: 2-5-C 业主汽车风挡玻璃被砸 1-16-C 业主家楼道内连丢两辆自行车 2-4-C 业主摩托车丢失

2-6-A 连续丢失4辆电动车,保安说查监控看不清楚 还有一些车辆车胎被扎、严重被划等等

五、 有关服务质量

业主提出很多有关修缮问题时物业搪塞太多,4-7-A业主提出自认费用都不给好好修。

六、 有关停车费暴涨问题

特别是在地面,到底是谁说了算,是业主还是安捷物业?

鉴于以上问题,广大业主不同程度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无处讲理,所以安捷物业必须在2011年5月1日前解决业主活动室及设备的问题,并提供公示栏。如果不能解决,广大业主一致决定缓缴物业费及一切费用。

此纲要征求了1至4号楼,推举出40多户业主的参与,我们认为基本代表了广大业主的心声。

关于对安捷物业公司心晴雅苑小区管理处侵害业主权益投诉书

碑林区政府房改办:

西安市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小区建筑商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于2003年运营至今,其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使广大业主越来越不满意,经常性发生侵害业主权益事件。主要投诉内容如下:

(1)置业主的安全于不顾

1号楼、4号楼面的高层外墙瓷砖呈脱落状态(照片为证),是悬在业主头上的危险物,自2008年来一直得不到维修;小区安全通道不畅,北门长期锁死并被停滞车辆阻挡,给消防通道畅通埋下安全隐患;2-4号楼的生活饮水水箱自2003年后多年无清理和质量检验报告;2003年-2009年各楼灭火器没有安全年检,在业主的强烈谴责下才被迫安检、更新;门禁经常性故障,无法确保楼内业主安全;有些电梯经常运行故障,得不到根本上解决;监控设备不完备、有许多盲区,业主丢失东西、停放汽车受损无法查证。

(2)擅自提高服务项目价格,并采取暴力收费

1.高价水电费。西安居民市场电价0.49元/度,小区电价0.65元/度,高出市场电价33%;市场水价2.99元/吨,小区水价3.26元/吨,高出市场水价的9%。违反《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

2.高价停车费:2011年3月底在未取得新的政府价格批文,也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大幅度提高汽车停车费,地面停车费由1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涨幅达133%;业主车辆同非业主车辆一样收费进入小区6元/次,并于4月7日调用外小区近10名保安气势汹汹地群集小区出口,企图产生“威慑”、“震慑”效果,对未交高价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出口拦截,强行锁住多个出行车辆,造成小区唯一出入口堵塞,并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受到西安教育电视台连续4天的跟踪曝光(参见视频截图像片),及社区治安民警的警告。

(3)阻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4月15日下午,物业管理处保安,撕毁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准备小组贴在4栋楼门口的业主大会成立进程告知书,以及业主代表与安捷物业公司对话提纲;5月3日和13日,辖区街道办事处两次派专人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分别口头、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协同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尽快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而时过近月两公司既未如期

提交资料,也没有任何回应,导致业主大会成立进度一再搁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请求物业管理处提供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临时活动会议室),被断然拒绝,使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准备小组缺乏议事场所。

(4)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未分离,实属一家

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则为一家公司,事实上为母子关系,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逐步采用投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为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劣质管理得到开发公司的长期庇护。

(5)侵占法定属于业主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收益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处侵占小区公用部位电梯广告费、小区外墙广告费、路面停车费、小店经营租赁费;物业管理处长年来,一直利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地面汽车通道和自行车车棚对外经营收费,每汽车进区收费6元/次。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第72条、第75条规定。

(6)开发商侵吞住宅专用维修基金利息

开发商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收缴业主的住宅专用维修基金后挪用7年,于2010年3月才将住宅专用维修基金缴存西安市住宅专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专用账户,侵吞了之前(属于全体业主)的利息收益。

(7)违反条例关于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以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2008年5月12日一号和四号楼外墙脱落,业主反映多次至今没有解决。照片为证)

(四)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4月7日至9日,小区物业暴力收费引发群体突发事件,西安电视台连续跟踪报道四次,照片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