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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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枫桥中心小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徐昊明

组员:施燕景 金伟文 邱立琦 张庆元 李正言 顾玉兴 陈旭英 顾学寨 朱建芬 周小珍 徐晓琴 顾爱英 陆惠芳 曹丽华 李元春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

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支部了解全体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