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方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安全技术方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d92ba6ba98271fe910ef99e

11.21.2爬梯作业规定

(1)直梯放置在地面或其他支撑上,确保从爬梯顶端的支撑点垂钓下来的直线与爬梯基础之间的距离达到爬梯长度的四分之一。

(2) 爬梯不应放置在门前,除非门被锁上或有人看护。 (3)人员应面对爬梯上下。

(4)采用直梯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确保绑紧爬梯顶部,有另一人稳住爬梯底部。直爬梯根据工作性质在可能的地方进行绑扎固定。

(5)在有可能接触到电流的地方采用不导电的爬梯。 (6)工人在攀爬梯子时,手中不得携带任何材料或工具。

(7)在需要爬梯的工作完成后或在每个作业阶段结尾,使用者将爬梯从作业区域或过道中移开,防止造成滑落、撞击危险,并将其送回正确的储藏地点。

(8)一次同时只能允许一人上下爬梯。爬梯不能同时承载两人以上及以上的负荷。 (9)在爬梯上作业时采用防坠落设备。

(10)在上下攀爬爬梯时,保证两手一脚或两手一脚与爬梯接触。 11.22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11.22.1 起重作业划分等级:

大型:100吨以上; 中型:40吨至100吨; 小型:40吨以下。 11.22.2 起重作业一般规定:

(1)大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JHA,经安全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2)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JHA的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3)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4)吊装前,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具备与气温相应的低温性能。

(5)大型设备吊装前,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

由总指挥签署“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6)在吊装前,由合格人员对吊车进行稳定支撑,地面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若地面强度不够,对地面进行处理,加强其强度,防止吊装时地面塌陷。

(7)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

(8)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兰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9)起重调运指挥信号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执行。

(10)起重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HGJ201《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及SHJ515《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 11.22.3 起重机械

(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生产厂家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3)起重机械使用前,经公司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4)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须经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安装、维修起重机械,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6)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7)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11.22.4起重机具

(1)所有起重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2)修复的吊具、 索具,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

规定进行存档。

(3)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1)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及时消除;

2)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加垫保护;

3)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 4)麻绳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5)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 1)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一览表 用途 安全 系数 揽风绳 手动起重设机动起重设备跑绳 4.5 备跑绳 5 作吊索 无弯矩 6 做捆绑 吊 索 8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3.5 2)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用较大的倍数; 3)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按头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3)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按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4)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5)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6)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报废:

(6×19十1)者 10根; (6×37十1)者 20根; (6×61十1)者 30根。

(6)滑车的选用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2)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 3)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5)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6)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7)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7)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将钩头加封,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8)绳卡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9)卸扣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10)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主要包括:

1)卷扬机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2)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3)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4)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操作盘标示一致。

5)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6)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增设指挥点。

7)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8)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11.22.5吊装作业

(1)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穿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2)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保持垂直,升降、运行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分配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能力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细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