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事故障碍异常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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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5 6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项接地。 4.4.3.6 柴油机退出备用超过8小时。

4.4.3.7 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小时内各班连续放油量累计超过20公斤。

4.4.3.8 主变压器部分冷却装置停用造成主变压器降出力20%以上,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4.4.3.9 消弧线圈,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4.4.3.10 SF6开关压力过极限值。

4.4.3.11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4.4.3.12 电气、热工直流控制、保护回路总熔断器熔断。

4.4.3.13事故照明不能保持良好状态;发生设备异常运行,需要事故自投而未自投者。 4.4.3.14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失灵;防误闭锁装置停用,超过48小时。 4.4.4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4.4.4.1 主蒸汽、再热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4.4.4.2 锅炉灭火(发电机未并网);

4.4.4.3 锅炉尾部、电除尘内部可燃物着火;锅炉排烟温度超过133℃。

4.4.4.4 制粉系统堵塞,引起停磨媒机处理;由于上煤、供粉中断或不及时,造成锅炉出力下降者。 4.4.4.5 制粉系统爆炸,造成设备损坏或防爆门动作。 4.4.4.6 电除尘器一通道发生二分之一电场停用。 4.4.4.7 排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4.4.4.8 大量跑干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4.4.4.9 煤场、原煤斗、输煤系统中,煤、粉自燃。 4.4.4.10 碎煤机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4.4.4.11 输煤皮带损坏超过20米。 4.4.4.12 由于进水造成给煤机停运。 4.4.4.13 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值。 4.4.4.14 燃油储油罐油温超过规定值。

4.4.4.15 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36小时。

4.4.4.16 汽轮机调速系统失灵引起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30%以上。 4.4.4.17 汽轮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轴瓦温度超过报警1值。 4.4.4.18 汽轮机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4.4.4.19 汽轮机真空突然下降10千帕。

4.4.4.20 除氧器水位(就地表计)低至规程规定值及凝汽器水箱水位低于规程规定值。 4.4.4.21 高加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4.4.4.22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任一电动给水泵停用超过8小时。 4.4.4.23 滤油机停用超过6小时。

4.4.4.24 氢干燥器停用超过8小时或氢气湿度超标连续运行12小时以上。 4.4.5 电气、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4.4.5.1运行中主要电气保护装置(具体范围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附录A)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电气保护装置;电气重合闸装置应投未投、应退未退。 4.4.5.2运行中主要热机保护装置(具体范围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附录A)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热工保护装置。

4.4.5.3运行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或回座后不严,需进行处理时。 4.4.5.4备用电源自投入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

4.4.5.5重要电气、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或调整。

4.4.5.6信息系统事故顺序记录打印、事故追忆打印停用超过4小时;或故障录波器,故障顺序记录仪应启动未启动或因录波、记录、测距等功能失常,未能提供正确、清晰记录或数据时。 4.4.5.7信息系统中任意停用一套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4.4.6通讯和远动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4.4.6.1通讯和远动设备故障,影响了发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正常调度。 4.4.6.2通讯系统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4.4.6.3调度通讯电源出现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出现失灵,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发电厂生产系统主

岗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生产指挥系统电话故障全停,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

4.4.6.4雷击造成通讯设备损坏。

4.4.6.5调度电话录音设备发生应录音未录音或因功能失常造成录音功能不完整、不清晰,影响事故或运行分析时。

4.4.6.7远动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4.4.7仪表或仪表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4.4.7.1主要电气或热工仪表(含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 4.4.7.2锅炉就地水位指示一套失灵,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4.4.7.3仪表盘工作电源中断。

4.4.7.4 锅炉火焰监视装置全部失灵;或任一火焰监视装置功能失常,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程序控制柜、终端单元柜、调节系统微机柜、变送器电源柜、汽轮机安全监测及保护装置柜、厂用电控制柜、工作电源失电时。

4.4.8一个月中汽、水质量异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4.4.8.1化学除盐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到6小时。

4.4.8.2锅炉给水pH值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4小时,或给水溶氧持续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 4.4.8.3蒸汽中钠或二氧化硅含量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8小时。

4.4.8.4辅机冷却循环水达不到控制指标(包括浓缩倍率)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4.4.8.5水内冷发电机的内冷水电导率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到8小时。

4.4.8.6pH表、电导率表和氧表等三种主要在线化学仪表中,任一块表的投入率低于80%或准确率低于90%;氢中氧量表、氢纯度表等故障停用,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4.4.8.7化学水处理设备即澄清器过滤器、离子交换器、再生系统及设备,预脱盐设备、各种水泵等,因故障停用或影响了供水超过24小时。

4.4.8.8运行中的变压器油或汽轮机油油质不合格,或汽轮机油颗粒度与水份定期普查不合格。 4.4.8.9水、煤、油、氢等项的化学监督报表报出错误数据,引起不良后果时。

4.4.8.10氢气供应不足或氢气系统中漏氢(含发电机本体),使发电机氢压降低超过20%或使氢气纯度下降低于96%时。

4.4.8.11由于跑油、跑酸、跑碱构成严重污染时。 4.4.8.12储存有害或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发生泄漏。 4.4.8.13锅炉、气瓶及非生产用压力容器爆炸。

4.4.8.14检修中,发现汽轮机断叶片;汽轮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的轴瓦磨损严重;发电机、主变压器绝缘损坏;锅炉炉管(蒸发受热面、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腐蚀或烧坏时。

4.4.8.15生产现场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时;明火禁区失火、电缆夹层或电缆沟起火、汽轮机组油系统起火或氢气系统着火、爆燃。 4.4.9建筑质量及其它异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4.4.9.1下水井、污水泵及系统不畅通,造成井内溢水或地面反水,延续4小时未能处理。 4.4.9.2生活供水中断超过2小时。

4.4.9.3电缆沟内积水,持续24 小时未能处理。

4.4.9.4土建工程、日常维护工程由于施工质量或检修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时。 4.4.9.5暖气、制冷主系统泄漏,持续12小时未能恢复时。

4.4.9.6厂区内的下水沟、道、井盖或电缆沟盖缺一块及以上时。 4.5一类异常标准:

4.5.1通用部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4.5.5.1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非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4.5.5.2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部件损坏,修复费用超过4000元及以上时。 4.5.5.3由于跑油、跑酸、碱、树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及以上时。

4.5.5.4仪器、仪表、工具、机械和生产车辆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以上时。 4.5.5.5生产场所或非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及以上时。 4.5.5.6高空作业落物,重量大于0.5千克或落物带尖刃时。 4.5.5.7起重作业中,被吊物发生坠落。

4.5.5.8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时。 4.5.5.9每小时影响计划负荷30MW以下时。

4.5.5.10值长未详细记录值长记录,出现故障不作记录或弄虚作假。 4.5.6电气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4.5.6.1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380伏电压互感器回路短路或电流互感器回路开路。 4.5.6.2 380伏及以下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刀闸。

4.5.6.3 380伏重要电力电缆(包括电缆头和中间接头)短路。 4.5.6.4 主要辅助设备电动机温度和温升超过规程规定允许值。 4.5.6.5 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小时放油量累计超过10千克。 4.5.6.6 锅炉就地水位计照明中断4小时。

4.5.6.7 未能及时补氢和排污,使发电机氢压降低10%以上或氢纯度降至96%以下。 4.5.6.8 发电机自动励磁装置异常,被迫倒为手动励磁方式运行超过2小时。 4.5.6.9 由于主变部分冷却装置或通风装置停运造成降出力。 4.5.6.10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4.5.7热力机械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4.5.7.1锅炉水位、主蒸汽温或再热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运行规程规定的数值。 4.5.7.2锅炉安全门动作(做试验除外)。 4.5.7.3锅炉事故放水动作(做试验除外)。 4.5.7.4任一安全门故障停用达到24小时。 4.5.7.5生产调度系统微机因故障停用影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