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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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货运港口 24 长途汽车站 25 检查站 26 旅游区度假村 27 公园 28 工业厂房

车位/100辆标准车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18 3~4 1~2 6~8 1.2~1.5 0.1 除各单位提供以上配建停车场外,有关部门应在市场、商业区、体育馆、影剧院、城市公园、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安排社会停车场,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旁安排小型人、车流集散广场。

6.5 停车位面积

机动车露天停车场 25~30m2/车位 室内停车库 30~35m2/车位 机动车路边停车带 16~20m2/车位

6.6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基地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若因特殊需要修建围墙的,如政府部门、公安政法机构、医院、学校、专业工厂、仓库、图书馆、展览馆等建筑以及实行封闭管理模式的居住区等,必须申报并获得批准方可修建。

围墙一律按通透、半通透并配置绿化的要求建设,且高度不得超过1.8米。沿规划路的围墙需退离道路红线,设在绿化带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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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寮步镇用地性质

寮步镇位于东莞市中部,东与东坑镇、大朗镇相邻,西与附城镇相接,南靠大岭山镇,北部与茶山镇相连,现辖29个行政村(居委会),全镇土地面积85.9 km2。

根据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按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1991年,全镇耕地面积约为31.1km2,至1996年减少为12.92km2,平均每年以16.11%的速度递减。从1994年划定的24.35km2的全镇农田保护区面积与1996年12.92km2的耕地面积两个数字的比较,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并没有阻止住大量耕地被占用的现象。据有关方面估计,平均每年仍有约1.3km2的耕地被占用。与此相应的是,土地开发用于非农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1981~1986年间全镇非农建设用地只有0.11 km2,至1991年,全镇建设用地约为8.86km2,随着经济的迅速起飞,至1996年全镇建设用地增加到21.07km2;从1991年至1996年五年间非农建设用地平均每年递增18.9%。若根据这一发展速度,至2000年,全镇建设用地应为42 km2,约占全镇总面积的近50%,而实地勘察中我们发现,大量的土地被平整而未建近于荒地,寮步镇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该大于50%。

考虑寮步镇本地农业人口中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越来越少,农用地年年递减、建设用地每年递增的实际情况,寮步镇的土地利用主要是非农建设性质,因此在本规定中只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方面技术指标加以规范。

1. 建设用地分类

寮步镇村镇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共分九大类,三十一中类,二十九小类。 寮步镇村镇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1的规定。

寮步镇村镇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3-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R 中类 小类 居住用地 大类 S 中类 小类 道路广场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14

R1 R2 C C1 C2 C21 C22 C23 C24 C3 C4 C5 C51 C52 C53 C54 C55 C56 C57 M M1 M2 W W1 W2 W3 T T1 T2 T3 乡村居住用地 城市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S1 S11 S12 S13 S2 S21 S22 U U1 U11 U12 U13 U2 U21 U22 U23 U3 U4 U5 U51 U52 U6 U7 U8 G G2 G1 G11 G12 S23 道路用地 主干道用地 次干道用地 支路用地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气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消防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污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防洪) 绿化用地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广播电视用地 影剧院用地 文化活动中心用地 医疗卫生 科研教育 商业性公共设施 商业用地 金融业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集市用地 商业性办公用地 旅游区用地 工业用地 乡村工业用地 城市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特种仓库用地 堆放场地 对外交通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15

(续表3-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G21 G22 E 1.1 居住用地

1.1.1 居住用地包括乡村居住用地和城市居住用地。

1.1.2 乡村居住用地是村民自建住房的居住用地,包括乡村居住自留地和自然村历史居住用地。 1.1.3 城市居住用地是为了满足各村镇城市化的发展需要,为“三来一补”企业和大工业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包括为外来人口的居住用地。

1.1.4 暂住区是指在居住用地中,用于安排寮步镇外来人口的临时性住宅区。

1.2 公共设施用地

1.2.1 寮步镇村镇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

1.2.2 行政办公用地指行政、党派、团体等办公用地。

1.2.3 文化娱乐用地,指提供作文化事业和村镇配建娱乐设施的用地,包括图书展览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影剧院用地和文化活动中心用地。

1.2.4 图书展览用地为村镇配建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1.2.4.1 广播电视用地为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1.2.4.2 影剧院用地为村镇配建的电影院、剧场等演出场所用地。

1.2.4.3 文化活动中心用地包括村镇配建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1.2.5 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卫生、防疫、保健、康复、休疗养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1.2.6 科研教育用地,指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 1.2.7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集市及商业性办公、旅游区等开发项目用地。

1.2.7.1 商业用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可

E1 防护绿地、组团隔离绿带 水域和其他用地 水域 E3 E4 弃置地 发展备用地 园林生产绿地 大类 中类 E2 小类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