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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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要注意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指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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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体制上,国家成立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2、在机制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尤其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同时,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采用经济手段建立占用耕地的调控机制。

3、在法制上,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把耕地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4、在管理上,国家依法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七、根据国标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将城乡用地又分为两类:一是建设用地、二是非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8种情况:居住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绿地广场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空闲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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