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债过度的成因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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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债过度的成因及对策

三、我国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成因比较复杂,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上的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下文试从六大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影响

1、投资体制方面

1983年和1985年国家先后将对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由原先无偿使用的财政拨款制改变为由企业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制,也就是我们常常说道的“拨改贷”;1993年税制改革后,又取消了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补充流动资金和税前还贷的政策。这些改革措施实施后,财政就不再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和补充流动资金,一些新建的企业甚至没有国家的一分钱资本投入。这样一来,经过十多年的运营之后,国有资本在企业总体资本中的比重就越来越小,而对银行负债部分的比重相对越来越大。

由于财政力量的削弱,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说情或行政命令的方式让银行给企业放贷、缓收贷款甚至停息挂帐,将政府的责任转移给了银行承担;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资决策,要求企业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大大超出自有资本的承受能力。这些政府投资体制方面的原因直接造成了企业无力偿债,形成大量不良债务的现象。

2、融资体制方面

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甚至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筹集和分配资金,是我国融资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这样的融资体制下,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家的钱柜,企业对银行的偿债责任实际上是国有企业所有者对国有银行所有者的偿债责任,而这两者最终都是国家,实际上导致了企业不仅无需承担偿债义务,也无需具备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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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影响

政府宏观调控仍然带有很浓重的行政性,政府过渡干预经济,商业行为与政府行为错位,国有银行仍被当作国家调控的工具。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一直缺乏对宏观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的计划法、信贷法、货币发行法、投资法、产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甚至是政策。近几年来,全国人大相继通过了一些规定,但是从总体来看,宏观调控的法律环境仍然很不完备,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特别是政策随意性太大,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实现从行政手段向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转化,不利于给企业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

因此,政府许多非经济性的宏观调控手段,也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问题。比如一些投资性以及非经营性投资及相关债务的形成,常常就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纸红头文件造成的。

其中“广国投”的情况就值得反思。1998年底,“广国投”总负债达到361.65亿元,为联营公司和其他公司贷款担保的或有负债总额达2.65亿美元。就其原因,“广国投”的财务顾问——高盛公司认为,其既管市场又管政府的背景是导致这一天文数字债务的主要原因。“广国投”作为广东省政府的窗口公司,既要从事商业投资,又要负责省政府指定的工业、农业和基建项目投资,而这些项目普遍受益有限,甚至大多亏损,出现财务困难不可避免。

(三)企业制度问题

谈及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很容易会引发这样的问题,这些企业为什么能够在严重拖欠、债务负担沉重的情况下继续“发货”、继续“赊欠”?而传统国有企业在企业制度方面的缺陷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首先,国有企业的“国家信用”背景使其比较容易借债。从产权关系上看,遵循传统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实质上是国家作为所有者和债务人的“无限责任公司”。在人们的合理预期中,国家是不可能破产的,因而考虑国有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似乎成了多余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凭借其特殊背景可以跳出一般财务规律的约束,进行融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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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人们有理由相信,国有企业一般不会破产,亏损也会由国家补贴。相应的,国有企业的债务增加后,国家也会通过银行或财政向其注入新的资金。因此财务状况非常差的国有企业为了能够奄奄一息的生存下去,它的债务也必然日复一日的向上攀升。

最后,国有企业作为相对特殊的社会主体(相对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而言)还必须考虑到社会稳定因素,必须为国家承担一些国家职能。欠企业、银行的债容易,欠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却万万不能。在国有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官员看来,只要生产还在维系,职工们每天都有事作,就远比让职工无事可作更有利于社会安定。具体地说,国有企业管理者为了能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就必须继续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继续维持生产(无论该生产行为是否真正产生效益),即使企业财务状况很差、负债很多,甚至资不抵债。国有企业的现行管理机制,是将人员生产的稳定,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当期产值、销售额作为重点考察的对象,而不是真正关注投资回报率、资产增值等经济效益指标。这样一来,只要生产继续进行,账面上反映出销售额,国有企业管理者就可以安心的向银行借款发工资、奖金、福利。

(四)企业非经济性职能挤占的影响

前面在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特点的时候也提到了,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和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

1、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负担相当沉重

1995年,国有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就高达1300多亿元,相当于同期利润的81.7%。近几年,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几十年遗留下来的老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2、冗员负担过重

目前国有企业的冗员比重大约在25%--40%之间,转移、安置这部分人员的费用将高达4000亿元以上,约占1998年国有企业权益资本的15%以上。

3、社会公益事业负担沉重

1995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表明,在12.4万户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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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经营性资产为2526亿元,约占固定资产总值的20%以上。

以上这些非经营性资产严重挤占了企业资金,导致许多企业只有通过举债来维系正常生产运作所需资金。

(五)金融制度的影响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并将专业性银行实现商业化。但现实情况是,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专业银行“二财政”的附属地位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地方政府极力扩大政策性投资的范围,迫使专业性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而专业性应行的超额贷款导致的存贷差扩大,又迫使中央银行增加贷款。另外,由于国有投资体制和企业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造成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长期低于市场供求价格,这种资金价格的双轨制一方面造成了金融系统内部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使国有企业形成虚假资金需求,形成一种并不是真正市场供求意义上的畸高的企业资产负债率。

更具体一点看,我国的国有银行在分配贷款指标时,是执行一定的产业标准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标准就是“企业的产品有市场”。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只要能发货,无论是否收回货款都有足够的理由向银行申请贷款。

(六)资本市场的影响

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资本集中在居民手中,而当这些资本需要从居民流入企业的时候,相应的融资体制、资本市场却还很不健全。

目前绝大部分民有资本仍然以储蓄的形式进入几家国有专业银行,再由这几家银行以贷款形式流入企业,因此企业的债权融资仍是民有资本转化为企业资本的主要形式。

我们再来看看相应的股权融资通道,也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资本市场。这几年,居民通过购买股票、企业债权、甚至集资方式对企业投资的比重开始逐步上升,但相关资本市场的不成熟造成了该条通道并不畅通和安全。一方面,资本市场相对规模还比较小,每年能够提供的融资机会屈指可数,迫使大部分企业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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