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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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供电公司

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郑州供电公司 二○一一年十

目 录

1.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项目管理办法…3 2.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2 3.郑州供电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20 4.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26 5.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0 附件:

1.郑州市价格成本检测所关于发布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平均建设成本的通告(郑价成〔2011〕34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11〕35号)

3.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

4.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加强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活动,有效实施城市电力建设规划,保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郑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凡在郑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由供电公司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业务受理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前期业务由客户服务中心受理。

第一条 受理新建住宅小区用电申请时,客户服务中心应主动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提

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正式用电或增容用电申请报装时客服中心核实基建报装时首次缴纳费用情况。核对准确后再行受理。受理后将土地及市政规划手续转配套办(组)存档。

第二条 正式用电或增容用电申请报装时客服中心审核资料后转配套办(组)核实客户市

政规划手续是否发生变更。如有变更,配套办(组)负责协调供电方案及委托合同的修订,客服中心配合。

三、供电方案及建设委托合同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用电项目受理后,客服中心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

供电方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供电方案。

第四条 客服中心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电监会相关业扩报装管理规定和相关程序,按照

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当外部电源无法满足客户用电需求时,不得向开发单位收取建设费用。 第六条 客服中心组织审批供电方案。参会部门包括:用电副总工、营销部、配套办(组)、

发展策划部、调度中心、运行单位。以会签形式审批。

第七条 供电方案会签完毕后,由配套办(组)起草《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

转至客服中心,客服中心负责答复开发单位。

第八条 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客服中心负责供电方案的签转;配套办(组)负责《新

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的签转、存档。

第九条 配套办(组)根据市政规划面积确定缴费金额出具缴费清单要求缴纳总费用的

60%至财政专户,配套办(组)负责留存进账单备查。如开发单位在基建申请时已经缴纳,此时应核实市政规划手续是否发生变更,缴费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程设计

第十条 配套办(组)审核设计部门资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设计单位招标。 第十一条 配套办(组)与中标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协议书,并协调财务资产部按合同

要求支付款项。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与客户主动沟通现场建设情况,基建用电设计时应考虑正式用电的土

建部分。

第十三条 客服中心组织运行单位、发展策划部进行联合审图。图纸审核合格后,配套办(组)

将图纸转至客户进行红线内土建部分建设;转至客服中心进行相关变更手续的填报;转至物流分中心进行设备招投标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建立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对设计单位工作进行跟踪评价,以备审计、物价及

电力监管部门检查。

五、工程招投标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需委托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招标代

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实施准入准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下一年度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