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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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 (3)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

6.3.2 0.4千伏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经核算能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低压供电半径。只有经计算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的电压降、以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压偏差均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才可适当延长。居住小区内的负荷,为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6.3.3 低压电缆分支箱的设置和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的位置;

(2)住宅楼应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支箱向各住宅单元放射式供电的接入方式。不应采用树干式供电的接入方式;

(3)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4)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6.3.4 采用架空接入的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2)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5米,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6.4 线路走廊 6.4.1 架空线路

6.4.1.1 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

用。

6.4.1.2 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协调,线路杆(塔)位置应与城镇环境美化相适应。

6.4.1.3 配电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在地质情况稳定、不易遭受雷击及台风袭击的地方,且应避开低洼地、易冲刷地带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段。

6.4.1.4 乡镇地区配电线路路径应与道路、河道、灌渠相协调,不占或少占农田。

6.4.1.5 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6.4.1.6 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规格化,推荐使用70、120、240平方毫米导线截面。

6.4.1.7 新建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并在适当位置装设接地线夹。 6.4.1.8 绝缘导线线路应配套采取防止雷击断线的措施,绝缘水平按20千伏考虑。在易遭雷击或大档距跨越的局部线路可采用钢芯铝绞线,当采用钢芯铝绞线时,绝缘水平按20千伏考虑。

6.4.1.9 无建筑物屏蔽的10千伏绝缘线路在多雷地区应逐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击断线,具体措施包括:安装带间隙氧化锌避雷器或防雷金具等。

6.4.1.10 10千伏架空绝缘线路除接地环外,宜对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避雷器和电缆终端的接线端子、导线线夹等进行绝缘封闭,逐步实现线路的全绝缘化。

6.4.1.11 10千伏架空线路一般选用12米、15米、18米钢筋混凝土电杆。路边电杆不得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

6.4.1.12 10千伏架空线路宜采用节能型铝合金线夹。导线承力接续宜采

用对接液压(压接)型接续管,导线非承力接续宜采用液压型导线接续线夹或其他连接可靠线夹,设备连接宜采用液压型接线端子。

6.4.1.13 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方案,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6. 4.1.14 各地区在开展设计标准化的同时,应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设计,以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恶劣运行环境的影响:

(1)不能跨越主干铁路和高等级公路等重要设施

(2)逐步提高城市配电网电缆应用的比重,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线路宜采用电缆;

6.4.1.15 架空线路的设计(线间距离、排列方式等)、施工(杆上配电设备的安装)要为实施配电网的的不停电作业创造条件。

6.4.1.16 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JKYJ系列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 。

6.4.2 电缆线路

6.4.2.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6.4.2.2 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6.4.2.3 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

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6.4.2.4 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

6.4.2.5 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设施或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6.4.2.6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6.4.2.7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GB50217《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6.4.2.8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6.4.2.9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构筑物、建筑物、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

(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6.4.2.10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在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6.4.2.11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