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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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

(一)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证新建住宅配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优质服务品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11】35号文、《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河南省电力公司10KV配电标准化装备及设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含郑州市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不含所属六县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内改扩建住宅楼房、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

(四)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范围是指:从电网的10KV电源点起至住宅项目内居民的计量电表箱(含表箱和电表)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不包含住宅项目

红线内开闭所、中心配、配电房及电缆线路工程的土建部分)。

(五)新建住宅项目居民用电负荷配置标准如下: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5千瓦;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至9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7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2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9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至16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1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3千瓦;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低于15千瓦;建筑面积每增加15平方米,基本配置容量增加1千瓦。 (六)住宅项目内非居民用电项目按实际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用电60-100瓦/平方米;商业用电(包括小区会所)100-150瓦/平方米。

(七)郑州市供电公司在每年三月份将上年度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市审计、物价等部门,并接受市政府及电力监管部门监督。

(八)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及工程决算实行招投标。

(九)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十)新建住宅配电工程执行《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十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设立财政专户,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并依据当年执行情况确定下年度收费标准。

(十二)如外部电力设施无法满足供电条件,应退出新建住宅项目管理,不

许收取开发单位相关建设费用。待外部电力设施成熟后,再行申报。

二、职责划分 (一)营销部

对新建住宅配电项目设施建设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组织讨论编写相关改进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为新建住宅配电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二)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配套办(组))

1.依据市政规划部门批复的手续确认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规模及建设资金数额。

2.配套办(组)负责组织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决算招标工作。

3.起草签订配电设施项目建设协议书,并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书。

4.负责与客户服务中心、物流分中心、财务资产部联系协调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物资配送及资金拨付事宜。

5.与规划部门对接,做好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变更的确认,并协调市财政局进行资金的退补,据实结算。

6.负责定期编制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材料框架清单,委托物流分中心进行相关设备招投标。

7.负责每年上报上年度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确定下年度收费标准。配合市

物价、审计部门进行上年度实际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的审核,并接受其它市政府部门及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发展策划部

发展策划部应按照电网规划提出变电站站址、10千伏开闭所位置、线路走径和电力管线规模等要求,约束供电方案符合电网规划,为新建住宅配电项目外部电源提供指导。

(四)财务资产部

负责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资产价值管理。 (五)物流分中心

负责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及组织新建住宅配电项目设备的招投标及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工作。

(六)客户服务中心

1. 审核受理郑州市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新装及增容用电申请。

2.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及《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供电方案。

3. 负责会签新建住宅配电项目供电方案,并答复及签订。

4. 负责组织联合审图会审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运行单位对新建住宅配电项目进行中间检查及变更手续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