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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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验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结余物资退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第三十二条

物流分中心负责做好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监造、配

送、验收环节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和公司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的情况;供应商延期交货情况;对供应商违约处罚情况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11]3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建设费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资产价值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建设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收支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收入需纳入预算上报,支出需经预算审批后执行。

(二)专款专用。建设费专项用于郑州市新建住宅配电设施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建设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收到市财政局拨入的建设费资金及时全额上缴省公司;支出时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制资金需求预算,财务资产部根据批准的资金预算支付资金。

第五条 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郑政[2011]35号文件规定将建设费资金交纳到市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后,如需收据,凭银行交款凭证到郑州市财政局换取。

第六条 公司以招标物资合同及施工合同为凭据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30%的预付款;以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凭据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30%的进度款;待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决算为凭据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剩余资金。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条 财务资产部依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各项支出应真实、合法,结算审批手续按照《郑州供电公司预算--经济业务结算办法》(郑电〔2009〕35号)中“资本性经济业务结算流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须于30日内向财务资产部传递工程结算资料,财务资产部于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财务竣工决算。

第九条 公司统一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资产接收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用户资产接收管理办法(讨论稿)》规定执行。接收手续齐备后,财务资产部转增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 收到市财政拨入建设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到市财政局拨款(往来对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备注:分配字段填写“工程项目编码”;文本描述“收到市财政局**项目工程款);以银行的收款单及财政局出具的收到客户上缴60%的供配电设施资金的证明为凭证附件。

2. 将建设费资金上缴省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到市财政局拨款 贷:银行存款 3. 申请省公司拨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4. 支付施工预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预付账款款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备注: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据为凭证附件 5. 支付进度款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成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备注:以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及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为附件 6、工程完工付尾款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成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备注:以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工程决算及财务决算为附件 7、付工程质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备注:以公司质保金结算审批表为附件 8、如用户同意移交资产,接收资产,上列省公司

借:固定资产

贷:上级拨入资金—权益性拨付—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费 备注:以资产移交协议、移交资产明细表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