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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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配电所设置及进出线电缆选配原则

5.6.1 住宅小区变压器设置容量初次选配原则: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所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8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置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

5.6.2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所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5.6.3 住宅小区配电所设置原则:

5.6.3.1 住宅小区配电所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米。

5.6.3.2 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单个配电所的变压器配置容量不大于2560千伏安,超过时另设配电所,并依次类推。确定配电所个数后,再将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总的变压器配置容量分摊到每个配电所,做到各配电所变压器配置容量基本相同。

5.6.3.3 配电所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配电所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所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所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1米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地下配电所的方案必须经各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会审,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5.6.3.4 住宅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所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5.6.3.5 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为了确保供电半径符合要求,必要时配电所应分层设置,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分设在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5.6.4 单个配电所变压器设置标准:

(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设置规模2×200千伏安;

(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640千伏安,设置规模2×400千伏安; (3)64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008千伏安,设置规模2×630千伏安; (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280千伏安,设置规模2×800千伏安; (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016千伏安,设置规模4×630千伏安; (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560千伏安,设置规模4×800千伏安。 5.6.5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商住宅,可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4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630千伏安。

5.6.6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经济适用房,可采用柱上变压器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8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315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630千伏安。 6 工程规划和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接入工程项目应符合当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供电线路路径上负荷点的预测,在适当的地点设置若干配电站房。

6.1.2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

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6.1.3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

6.1.4 电缆管沟的修建,应按终期规模一次建设。电力电缆不应采用架空敷设。

6.2 10千伏接入方式

6.2.1 10千伏接入电网宜采用全电缆接入的方式;

6.2.2 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住宅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七种类型:A、B、C、D、E、F、G类。

6.2.2.1 A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住宅小区、高档住宅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

(2)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关站,通过电缆、环网单元,构成双环网的供电方式。参见图一。

6.2.2.2 B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住宅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

2)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引出双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关站,在区内形成环网供电,参见图二。

6.2.2.3 C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仅包含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住宅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2)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参见图三。

6.2.2.4 D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2)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参见图四;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室内可设置4台变压器。

6.2.2.5 E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小高层(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2)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参见图五。

6.2.2.6 F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零星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2)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六。 6.2.2.7 G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不带电梯的保障性居住类建筑。

(2)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七。 6.3 0.4千伏低压线路的配出

6.3.1 0.4千伏低压线路得配出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10千伏配电站所、箱式变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