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包括哪些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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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9、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答:需要注意问题,一是必须使用“定金”两字,其他字样均不使用合同法的定金罚则,二是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三是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将双倍返还,支付一方则无权要求返还。 10、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答: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30%,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且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向法院主张,只能选择对自己一方最为有利的情况主张。 11、合同更改时的注意事项?

答:更改是指这个合同的文字上面出现了错误,对文字进行理改。如:应当写的是苹果,写成了水果,只改字,在修改时盖章和按手印时要压住字。

合同变更与更改不同,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如订的借款是100万,现在是80万。原来期限是5个月,现在是3个月。原来是甲承担义务,现为乙承担义务。更改是对合同文字解释上的解释,不是主体上的改变。 12、像车站、旅店或商厂门口等收费的公共停车点对停放在那里的车辆是否负有保管义务? (包括其他物品) 答:收费的有保管义务。因为他们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成立了。

13、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由单位承担责任? 答:如果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则需要由单位承担责任。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4、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构成以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

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5、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 合同撤销的原因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

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对方没有交钱,是否可以不给其发货(或者其他买卖行为)?

答:合同履行中,可以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包括: 第一种是双方同时履行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绝大多数的民事合同就是这样,法律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对方没有交钱,就可以不给其发货。

第二是先履行义务方的抗辩权,先履行义务方发现后履行义务方的标的不符或后履行方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行使抗辩权。首先解释抗辩不履行就是依法不履行或暂停不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履行。 第三种不安抗辩权是自己先履行义务,发现后履行义务方可能或正在丧失履行义

务的能力,我也就不履行了,这时要及时通知对方,或者让对方提供担保。这时如果对方不接受就可以解除合同。 17、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