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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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

SDJ 17-78

4.储量计算范围线和质量分区界线。 5.剖面方向,相交剖面和编号。 四、柱状图或展示图

柱状图或展示图,其比例尺常用1/200~1/50。表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勘探点编号、位置和高程,岩层分层界线和厚度,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和施测日期,取样地点和编号、地质描述。

第二节 试 验 成 果 整 理

第33条 试验成果整理原则和要求。

1.应及时整理,以便发现问题,利于校正和补充试验。

2.分层、分区或按产地汇总整理。如考虑水下开采,则水上、水下应分别整理。

3.列入整理的试验成果,其试验方法必须相同。

4.各种指标的计算,可将各项试验成果汇列成表,计算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列出最大值、最小值。根据指标的类别和工程需要,还应计算其小值平均值或大值平均值。

除了附件中所列的常用曲线外,必要时,可按材料特性和需要,另绘专门性关系曲线。

第三节 储 量 计 算

第34条 储量计算,应在圈定范围内计算其有用层的总储量和上覆无用层及夹层的体积,并进行分区、分层、分水上、水下和分级进行储量计算。

各级储量计算范围,必须在同级精度的图件上圈定。其具体边界为: 1.周边界限,应以勘探范围为基础,结合地质地貌分析综合圈定,但勘探范围外的界限,不得大于勘探间距的二分之一。

2.上限,通常以上覆无用层底板为界,扣除0.2~0.3m。

3下限,当勘探坑孔已揭穿有用层,则以有用层底板为界扣除0.2~0.3m;如未揭穿,应以实际可以控制的深度为界。

4.水下储量计算,必须有勘探控制资料与相应的试验成果,下限应不超过最大开采深度,具体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商定。

河漫滩砂砾料水上、水下储量计算中水位的选择,应与开采期水位相适应。一般以枯水位为标准.严寒地区, 宜以平水期水位为标准,如确无条件,可采用勘探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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