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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预算

1.1 工程概况

项目区位于竹包水库南干渠出口处及美德坑段,本次水毁修复渠道总长150米,其中南干渠出口40米,美德坑段110米,本次设计渠道按原来断面进行修复。

工程总设计预算为23.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33万元,临时工程3.51万元,其他费用6.98万元,基本预备费1.77万元。

投资预算详见预算表。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个月。

主要材料用量:水泥30.4t, 砂183.5m3, 碎石33m3,块石188.8m3,板枋材0.47m3,柴油5.76t。

1.2 编制依据及定额依据

编制依据执行琼水利基(2000)103号文“关于颁发《海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颁发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琼水利基(2000)42号文颁发的《海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与《海南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缺项部分执行水利部文件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主要材料运杂费计算执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物价局颁布的“关于整顿公路汽车货运价格的通知”(琼交运[1991]011号文)与“关于公路汽车运价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琼价[1994]45号文)。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执行琼水建管[2008]77号文,海南省水务局发布的“海南省水务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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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布我省地方水利工程次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建筑材料信息价格执行《海南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11期)文昌市2010年10月份价格并综合市场调查价格。

1.3 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1) 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海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和2009年9月20日起执行的琼水建管[2009]314号文“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即:现执行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至35.18元/工日。

(2) 施工电、风、水价格

根据琼水利基(2000)103号文测算,电价为0.90元/kw.h,风价0.12元/m3, 水价0.6元/m3。

(3) 主要材料限价与预算价

为合理控制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及各种费用的关系,使不同地域的工程造价较为合理,采用对主要材料限价的办法来降低材料单价上涨对各类费用的影响。

主要材料限价表

材料名称 单位 价格(元) 水泥 t 300 钢筋 t 2700 板枋材 m3 1100 汽油 t 3200 柴油 t 2700 砂 m3 30 碎石 m3 45 块石 m3 30 说明:当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时,按材料预算价格直接计入工程单价;当材料预算价格高于限价时,按材料限价计入工程单价,超出限价部分作为价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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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水泥材料名称 (32.5R) 单位 价格(元) t 541 t 4451 m3 1151 t 10110 t 7730 m3 93 m3 90 m3 80 钢筋 板枋材 汽油 柴油 砂 碎石 块石 1.4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组成及计算标准

(1) 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及机械费,根据概预算定额和该工程的人工、材料、动力燃料预算价格进行计算。

(2) 其他直接费:建筑工程其他直接费率合计为3.5%; 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率合计为4.5%。 (3) 间接费:

一般土方工程按直接费的12%计算; 机械化土方工程按直接费的13%计算; 石方工程按直接费的13%计算; 砼工程按直接费的12%计算; 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10%; 其它工程按直接费的13%;

(4) 计划利润=(直接费+间接费)×7%; (5)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3.22%;

1.5 其他费用

(1) 项目建设管理费:0.42元,按全部建筑安装费×2%; (2) 工程建设监理费:0.53万元,按全部建筑安装费×2.5 %; (3) 工程勘测设计费:0.64万元,按全部建筑安装费×3%;

(4)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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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差:按材料用量乘以相应价差计算。

1.6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第一至第五部分投资合计数的5%计算。

1.7 设计预算

工程总设计预算为23.96万元。

其中:建筑工程12.33万元,临时工程3.51万元,其他费用6.98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0.42万元,建设工程监理费0.53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0.64万元,其他费用为5.39万元),基本预备费1.14万元。

工程总设计预算详见附后的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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