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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减少医院损失,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库管、药房组长及成员。 内容: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的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定的。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员应拒绝收货。

3、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签收、入库,对效期不足6个月药品,加强养护管理及陈列检查。

4、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5、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6、根据一般处理规律,适量制定申领计划,避免药品挤压失效。 7、存放药品时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旧货未尽,新货不出的原则。

8、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

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9、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有1个月的时间。

10、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每位药房成员划分药品效期责任区,每月查看,近效期药品登记在效期本上,以便动态监测。 11、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2、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

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