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桥梁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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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织全市范围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工作。

(2)城市建设处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家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桥梁事故情况;负责建立城市桥梁应急技术专家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按照指挥小组指示,组织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协助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督促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城市桥梁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为事故分析处理提供基础资料;做好桥梁重建、大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质量安全处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与市安监、公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规划设计处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配合有关处室建立城市桥梁应急技术专家库。

(6)总工室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协助指挥小组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城市桥梁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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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计划处、财务处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的经费保障。

2.1.5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指挥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市建设局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持。

2.1.6市建设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市建设局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建设局有关处室,各市(县)、区建设局(城管局)等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小组和指挥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市建设局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录。 2.2市(县)、区级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2.1市(县)、区级城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桥梁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协助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2桥梁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桥梁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视情况下设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市政抢险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等工作小组。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市(县)、区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时刻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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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准备和资源准备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由各市(县)、区相应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3.3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住建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1)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2预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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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确定发生一、二级事故,市建设局指挥小组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

三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

4.3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发生事故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如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同时直接报市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城市桥梁发生一级事故,事发地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住建厅。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住建厅。

(2)接到事故报告的各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抢险指挥部其它管理领导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市建设局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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