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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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 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 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书1 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 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 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 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 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 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 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

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 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五、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 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 业或本学科领域。

六、论文不舍增刊、特刊、专刊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 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

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 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 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 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 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未尽事宜,执行。

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条件不 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