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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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和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入(党)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党)团其它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档案中有多次审查材料的,分同一问题和非同一问题的审查材料,及新问题和原审查过的问题混合的审查材料。对这种情况,如果档案已整理过,可按每次审查的成套材料按成文时间顺序排列,如需重新整理档案时,可把新审查材料放在前面。

(四)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方法是:1.工资情况;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他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这种排序法编目时每种小类目录后面,要留出适当空格,供增加同种内容的材料编目用。例:九—1—1. 1—2—、九—2—1. 2—2—。

第三十六条 每卷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编写材料名称要确切、简要、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和目录格式,根据材料题目逐项进行填码。 (二)无题目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简化题目要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填写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最后落款标明的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的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个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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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三十七条 对建立副本需要的材料,圆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的材料和字迹不清的材料要进行复制。复制手段分静电复印、打印复制、抄写复制和摄制四种。

第三十八条 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材料要进行技术加工。其方法如下:

(一)对超出A4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要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需进行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方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于破损、卷角、折皱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棱糊,鱼鳞或梯形托梭,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晾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对于原档案中的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可以裱糊成A4规格,也可以维持原来规格。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或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三十九条 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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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核对目录与材料;

(二)理齐全卷材料,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

(四)一律使用按规定标准的干部人事档案卷皮,卷皮上的人名,不得用同音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五)干部人事档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四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

(二)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四)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视情况予以处理。

(五)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四十一条 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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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立专用档案室,配置铁质的档案柜。 (二)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蚊、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三)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应全面校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本行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档案查阅室。如有条件,档案室和阅档室应分开。

第四十二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式样、规格实行统一制做标准。

第四十三条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八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四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专人监督下方可查阅。

(二)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干部到查阅室查阅。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使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查阅档案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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