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章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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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并修改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履行学位评定和授予的职权,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同时以工会组织为教职工校内申诉的主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提出的申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

规定招收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并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学籍、日常行为规范和要求,作为对学生实施日常教育和管理的统一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以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必修课与选修课有机结合的教学体系。必修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面向全体学生,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定期考核,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选修课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兴趣。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院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章 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第二十四条 学院自主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用的其他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学院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院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教师的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院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学院所聘用的教师享有《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院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院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负责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调动等事宜均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的教师要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要尽责尽力,精心教学,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八条 学院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活动。对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或取得突出教育科研成果的人员实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学院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法》或学院管理规定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需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学院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学院规定和学习需要,可合理使用学院的教学设

备、图书资料。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部学业,经考试合格,学生可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文艺、体育、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学生一律在校住宿,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住宿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学院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并对违纪者实行教育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院建立学生奖惩条例,对品德、学业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院的学生会是在学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在学学生都是会员,享有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学生会会员的义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院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截止到XXXX年XX月XX日,学院资产总额X亿元,净资产X亿元,负债总额X亿元,负债率X。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经费开支实行公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