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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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篇一:工商所职责和权限】

1、工商所职责

1991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 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 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 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 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 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 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 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工商所长岗位职责

所长在上级局领导下对本所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团结本所领导班子,带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工作。 一、主持全所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分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工商所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分工科学、责任落实、措施得当,做好分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协调内外关系,贯彻落实上级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围绕辖区内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五、按规定权限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带头并督促全分局人员执行。

六、认真抓好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抓好工商支部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七、指导辖区内个私协会、消协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做好全所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其学习、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全所人员积极性。

九、加强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商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所长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长不在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所长的指定代行所长职责。

一、协助分所长开展工作,兼任工商所法制员和纪检监察员。

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巡查工作。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巡管方案,指导巡查监管员开展工作。

四、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制、广告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所的行政处罚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或初审。

七、定期向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八、协助所长抓好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处理好内外关系,掌握本所人员思想、工作动态。

九、所长外出期间,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全所工作顺利进行。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办理县级工商局委托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事宜,依法做好登记注册的其他有关工作,按规定或受所长委托颁发、换发营业执照。

三、办理管理权限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年度验照贴花或检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咨询。

五、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等。 六、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初审。

七、加强与巡查监管组的协调,建立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档案。 八、接受对各项工商业务的咨询,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九、承办以上工作事项的统计汇总填制报表,做好各种受理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所长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搞好咨询服务工作。 三、根据授权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初审。 四、开展市场巡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五、监督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六、监督管理各类市场,指导市场争先创优活动。

七、调解合同争议,处理投诉、举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八、做好档案的管理、归档工作,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商所档内勤员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做好本所日常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协助所领导搞好内外协调。 三、负责本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争先创优活动。

四、做好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报表、文档及有关业务资料的管理。

五、负责工商所用印及印章管理,做好本所安全、保密工作。 六、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及接待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所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负责办公用品购买、分发及保管,管理好食堂。

八、负责督促检查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九、开展综合调查研究,为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一、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1、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和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长岗位职责

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研究局行政事务的处理意见并作出决议、决定。